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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查处一跨境电商企业以9610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金属铋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2
福州海关2025年11月10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鑫鑫时代跨境电商(平潭)有限公司。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境外人员购买855千克金属铋后,将涉出口管制铋委托荣晖国际物流(佛山)有限公司出口至台湾,共计403.2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55351.9元,荣晖国际物流(佛山)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出口,当事人以9610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经检测,查扣的金属的铋的含量均在99.95%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2月4日发布并实施),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违法经营额共计币115458.9元。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资料、当事人查问笔录、认错认罚承诺书、企业违规记录查询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过程中,作为收发货人、申报企业,出口国家管制的金属铋未向海关申报且未申领出口许可证件,违法经营额共计115458.9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之规定,2025年11月6日决定罚款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