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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唐山海关查处一以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金属制光学镜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2
石家庄海关2025年11月12日公布,当事人唐山万士和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从北京机场海关口岸以跨境电商B2B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至法国,申报品名:滤光片,数量130个,总价1847.3欧元,实际申报应为未装配的锗金属制光学镜片。根据《商务部、海关 总署关于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出口锗相关物项,经营者需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未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件,构成违规。经查,2023年10月法国尼科真空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方式联系当事人需要以锗为基底加工抛光镀膜而成的滤光片。当事人在南京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购买130个锗抛光片,经正反面镀上增透膜后,于2024年1月4日申报出口至法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联系法国尼科真空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将该公司出口的130片锗抛光机片已被全部退回。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伪报商品名称的主观故意。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 据、邮箱聊天内容、产品退回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 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 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 违法经营额较低,认错认罚,并及时将涉案物品退运回国内,危害后果较轻,适用减轻处理,2025年11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