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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杭州一企业以货样方式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铽的磁钢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1-27
上海海关2025年11月27日公布,当事人杭州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瑞士货物一票,申报品名为磁钢,成分为钕铁硼,数量为5个,申报总价100元人民币。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鉴定,实际出口货物中含管制成分铽,含量为0.1%,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5年11月25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