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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江西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天然石墨粉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1-27
上海海关2025年11月27日公布,当事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德国,申报品名为天然石墨粉,申报数量为250千克,申报总价为CIF1250欧元。经海关查核发现,上述货物实际为天然鳞片石墨制成的球化石墨粉,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8894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5年11月25日决定拟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