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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查处广州一企业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的地申报不实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7

上海海关2025年11月27日公布,当事人广州立飞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6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报关单,报关单号为222920220000766412,申报货物为甲基乙基酮(丁酮)19100千克,申报总价为CIF38391美元,申报许可证号21-19-Y04381,合同协议号LF532-20211015,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均为新加坡。正确的许可证号为22-19-Y00431,发证日期为2022年3月7日,对应的合同协议号为LF096-20220224,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应为马来西亚,指运港应为巴生(马来西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上述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27596.09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并认错认罚,且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工作记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第六项、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11月25日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