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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厦门一企业申报不实无证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丁酮的稀释剂胶粘剂等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1
广州海关2025年11月27日公布,当事人厦门市博佰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日作为境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项1稀释剂1125千克、项2聚氨酯类胶粘剂12900千克和项3氯丁胶粘剂3971千克至缅甸,申报总价为42810.45美元。经查,项1、项2货物商品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且甲苯丙酮丁酮实际总含量大于40%,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厦门市博佰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之违法行为,出口货物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项1、项2的货物价值共32088.75美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检测报 告、查问笔录、企业陈述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缴纳足额案件类保证金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 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二)项之规定,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 第十二条(二)项之规定,2025年11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