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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海关稽查查处南通一企业无证进口含监控化学品氰化钠的稳定剂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2
上海海关2025年12月2日公布,当事人南通麦特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其中G3项申报品名稳定剂;于2024年4月2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其中G1项申报品名稳定剂,G2项申报品名稳定剂MC。上述稳定剂申报HS编码38249999.99, 申报数量共计12000千克,申报价格共计CIF154112美元。经上海吴淞海关稽查,当事人申报进口的稳定剂中均含有氰化钠成分(0.3%),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经核定,上述商品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10251.24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问笔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稽查结论、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说明及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等为证。对于当事人进口商品未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11月25日决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