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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海关查处福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物项石墨块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9

福州海关2025年12月4日公布,当事人福州微瑞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运抵国马来西亚,成交方式FOB,申报出口两项商品:1.申报品名石墨碳刷块,2.申报品名石墨块,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经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石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第2项货物中200只SK-4A规格的石墨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货物。另,经榕城海关对当事人稽查发现,当事人2024年1月25日申报出口的200只SK-4A规格石墨块、2024年8月30日申报出口的500只SK-4A规格石墨块、2025年1月9日申报出口的200只SK-4A规格石墨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4票报关单中SK-4A规格石墨块共计1100只,申报的FOB价共计5221美元,折合人民币37384.4878元。经查,当事人出口上述SK-4A规格石墨块共获利1955.86元人民币。以上事实有报关单、查验记录、检验报告、稽查通知书、供货确认书、装箱单、发票、提单、公司报告、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证。综上,当事人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货物,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2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55.86元人民币,科处罚款1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