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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佛山一企业无证向缅甸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案件
广州海关2025年12月5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佛山市三水日邦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喷胶 211”等货物一批共1242桶,17180千克至缅甸 。经查,项2货物“喷胶211”共250桶合计3500千克,商品编号:3506990000,该项货物属于《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易制毒化学品,且运抵国及目的国为缅甸,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涉及货物价值为6000美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问笔录、企业陈述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缴纳足额案件类保证金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二)项之规定,属于从 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十二条二项之规定,2025年11月27日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26万元。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mofcom.gov.cn)】【附件目录20240423180516487.pdf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