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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启动对来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反规避调查并施加临时措施

2026年10月27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通知,在《执行与保护法案(EAPA)》第8300号对来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逃避反倾销税(AD)命令 A-570-836 及反补贴令r C-570-08行为的调查案中,针对Aceto U.S. LLC d/b/a Actylis, Avid Organics Pvt. Ltd., and Prinova Nutrition LLC(统称进口商)启动反规避调查,并实施临时措施。CBP认定,有合理怀疑进口商进口了通过印度转运的中国受双反令覆盖货物,进入了美国。

CBP认定进口商通过规避方式将覆盖货物进入美国海关领土,并根据其EAPA授权,CBP将:

  • 要求所有受保护商品的进口品必须进行“实时”入境,即进口商必须在货物释放前提交适当的进口文件和关税;

  • 在未进行最终计算或关税确定(清算)的情况下暂停或延长进口商的入境(如清算);以及

  • 审查进口商的连续保证金及其进账单次交易保证金的适用情况,视情况而定。

这些措施并不排除CBP根据其EAPA或其他法律权力采取适当执行措施,包括追究民事处罚或对刑事违法行为的调查。

EAPA Cons. Case 8300: Various Importers (Notice of Initi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im Measures, October 27, 2026)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通知主要内容EAPA Cons. Case 8300 – Notice of Initi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im Measures

被调查的甘氨酸(Glycine)是:本程序涵盖的产品是甘氨酸,它是一种自由流动的晶体物质,如盐或糖。甘氨酸以不同纯度生产,用作甜味剂/增味剂、缓冲剂、可再吸收氨基酸、化学中间体和金属络合剂。甘氨酸目前被归入《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2922.49.4020子目。该程序包括所有纯度水平的甘氨酸。虽然《美国统一关税表》是为了方便和海关目的而提供的,但我们对范围的书面描述是决定性的

反规避调查时间范围,自2024年1月1日直至本次调查未决期间,为消费而进口或从仓库中提取的商品

CBP初步评估

在评估指控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现,指控中的信息合理地表明,进口商通过逃避手段进口了令所涵盖的甘氨酸。如上所述,指控中提供的GSTR-1数据表明,中国原产甘氨酸通过一系列中间商从印度第一买家转售给Avid。指控还提供了数据,显示Avid随后将甘氨酸运往进口商。此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出,出售给美国进口商的甘氨酸Avid数量为3876398公斤,与第一批买家进口到印度的数量3955300公斤非常相似。这合理地表明,运往进口商的甘氨酸阿维德是中国产品,因此,根据订单,尽管进口商在入境时宣布甘氨酸原产于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