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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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涉及实体清单和UVL,美国商务部BIS对一家公司处罚200万美元 2026-10-06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涉及实体清单和UVL,美国商务部BIS对一家公司处罚200万美元

当地时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就美国软件公司Lambda Research Corporation作出最终行政命令。

BIS在拟议指控函、和解协议和最终命令中称,Lambda在2021年至2025年间涉及66项《出口管制条例》(EAR)违规,相关交易涉及某通信巨头日本公司(华为日本)、深圳某半导体装备企业(S公司,深圳市新凯来技术)以及某大学实验室(sun Yat-sun university,中山大学,UVL实体)。Lambda随后与BIS达成和解,并承认拟议指控函所列相关行为。

根据和解协议,Lambda将承担200万美元民事罚款,但BIS将这笔罚款全部暂缓一年。

Lambda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主要提供光学和照明设计软件及工程服务。Lambda向上述主体提供的产品包括TracePro、OSLO、IGES、STEP、RayViz等软件,其中多款软件属于或者被认为属于EAR99。

BIS将Lambda的66项违规分为两部分,其中11项涉及Lambda向该日本公司提供软件许可证及后续维护服务,另外55项涉及未经许可的软件自动更新和一笔未核实清单交易。

一、Lambda持续向该日本公司提供软件和维护服务

该日本公司于2019年被列入实体清单。BIS依据EAR第744.11节认为,该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后,Lambda向该公司提供受EAR管辖物项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

Lambda在2021年至2024年至少5次通过一家日本经销商向该公司提供CodeMeter USB加密狗,其中包含TracePro、OSLO、IGES和STEP等软件许可证。

BIS将交付装有上述软件许可证的CodeMeter USB加密狗认定为“访问信息”转移。Lambda随CodeMeter USB加密狗提供的许可证文件将该公司列为被许可人,因此相关软件最终向该公司开放使用。Lambda没有为这5笔交易取得BIS许可证或者其他授权。

Lambda随后又6次向该公司出售年度维护和支持服务。

Lambda通过上述年度维护和支持服务,向该公司开放其网站的技术支持和下载区域,使该公司可以获得新版软件、文档、软件库、工具、示例和教程,并继续接收已购买软件的周期性自动更新。BIS将Lambda的5次软件许可证交易和6次年度维护及支持服务认定为11项违规。

BIS将Lambda提供的TracePro、OSLO等软件认定或者视为EAR99,但EAR99分类没有排除实体清单带来的最终用户许可证要求。BIS此次同时审查了Lambda的软件许可证交付、访问信息、维护订阅和后续软件更新,Lambda在最初销售完成后的持续服务也被纳入出口管制执法范围。

二、66项违规中,54项来自自动软件更新

BIS认定的另外55项违规中,有54项来自Lambda发送的软件自动更新。

Lambda在2021年4月至2025年8月向该公司发送了42次TracePro自动更新和5次OSLO自动更新。BIS将每一次自动更新都认定为EAR意义上的一次出口,因此将这47次软件更新分别认定为47项违规。

Lambda在2024年5月至9月通过一家中国经销商销售15套TracePro永久许可证。Lambda在2025年7月2日向BIS作出初步披露后展开内部调查,并发现其中3套永久许可证由另一家中国公司作为中间方向深圳某半导体装备企业(S公司)提供。

Lambda出售这3套永久许可证时,S公司尚未被列入实体清单,因此BIS没有将最初的销售列为违规。S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被列入实体清单后,BIS要求向S公司出口、再出口或者境内转移涉案EAR99软件必须取得许可证,相关许可证申请适用推定拒绝政策。

Lambda此后仍通过已经生效的软件许可证向S公司发送TracePro自动更新。BIS认定Lambda在S公司进入实体清单后共发送7次软件更新,并将这7次更新分别认定为7次出口和7项违规。已经售出的永久许可证没有覆盖S公司进入实体清单后的软件更新。

BIS还认定Lambda与某大学实验室的一笔交易构成1项违规。该大学实验室当时已被列入UVL清单。Lambda于2023年11月通过一家中国经销商向该实验室提供TracePro和RayViz软件许可证,但没有按照EAR第744.15节的要求事先取得UVL声明,因此构成1项违规。

UVL清单与实体清单的法律效果不同。BIS在本案中指出,实体清单主体参与相关交易会触发许可证要求;对于被列入UVL清单的主体,即使相关交易本身不需要许可证,出口商在符合EAR第744.15节规定的情况下仍需事先取得UVL声明。

BIS最终将Lambda的66项违规认定为:5次向该日本公司提供软件许可证,6次向该公司提供年度维护和支持服务,共11项;向该公司发送47次自动更新,向S公司发送7次自动更新,以及与某大学实验室有关的1项UVL违规,共55项。两部分合计66项。

三、BIS根据Lambda自己的披露认定其已经知情

BIS依据EAR第764.2(e)条认定Lambda存在前述11项违规。该条涉及行为人在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相关行为构成违规的情况下仍采取行动,BIS因此重点审查了Lambda管理层在相关交易期间已经掌握的信息。

Lambda在2025年10月31日提交的自愿披露(VSD)中承认,其首席执行官、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知道该日本公司早在2019年已经被列入实体清单,也曾研究相关法律影响。但Lambda当时主要查看新闻报道和BIS新闻稿,并了解竞争对手是否仍在向该公司销售软件。

Lambda还称,一名前员工曾在2019年6月向BIS发送邮件,询问Lambda能否继续向该公司销售软件。BIS称,Lambda没有提供能够支持这一说法的文件,该员工离职后,Lambda也没有继续就这一问题向BIS跟进。Lambda在2024年9月又得知一家竞争对手早在2019年就已经停止相关销售,但Lambda仍没有立即终止与该日本公司的业务。Lambda在2019年至2025年4月期间也没有就适用于该公司的出口管制要求寻求法律意见。

BIS还指出,Lambda当时没有书面的出口管制合规程序,没有员工接受相关培训,也没有专门人员被明确指定负责出口合规。BIS据此认定Lambda前述5次软件许可证交易和6次维护服务构成11项EAR第764.2(e)条违规。

Lambda在后续自查中还发现了S公司相关交易。Lambda于2025年7月2日进行初步披露后,查明另一家中国公司曾作为中间方向S公司提供3套TracePro永久许可证。Lambda随后于2025年10月31日提交正式VSD,BIS最终将S公司进入实体清单后的7次自动更新纳入此次执法案件。

四、BIS将200万美元罚款全部暂缓一年

Lambda最终与BIS达成和解,民事罚款金额为200万美元。BIS将这笔200万美元罚款全部暂缓一年。Lambda如果在一年内遵守和解协议和最终命令,完成规定的出口管制培训和内部审计,并且没有发生新的相关违规,BIS将在一年后豁免这笔罚款;Lambda如果违反相关条件,BIS可以重新激活这笔罚款,并要求Lambda立即支付。

BIS还在最终命令脚注中说明,Lambda证明其支付能力有限,因此BIS根据其罚款政策同意暂缓这笔金钱处罚。

BIS同时要求Lambda至少指定两名员工或者管理人员负责出口合规,并要求相关人员在最终命令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出口管制培训。BIS还要求Lambda在九个月内完成一次出口管制合规内部审计,审计覆盖最终命令生效后的六个月,并向BIS提交审计结果和相关材料。Lambda如果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实际或者潜在违规,还需要继续向BIS披露。

BIS还将Lambda完成培训和内部审计作为其今后获得、恢复或者继续维持出口许可证、许可例外、许可或者其他出口权限的条件。Lambda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相关要求,其后续出口权限也可能受到影响。

BIS最终认定Lambda存在66项违规,其中54项直接来自软件自动更新。S公司进入实体清单后,Lambda此前已经售出的永久许可证仍然继续存在,但Lambda此后发送的每一次软件更新都被BIS单独认定为新的出口。

https://www.bis.gov/media/documents/lambda-research-corporation-10-2-2026.pdf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海关CBP再发两项强迫劳动暂扣令 2026-10-0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海关CBP再发两项强迫劳动暂扣令

当地时间9月29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宣布,对印度尼西亚两家棕榈油种植企业Mitra Aneka Rezeki(MAR)和Hardaya Inti Plantation(HIP)分别发布暂扣令(WRO),涉及两家公司生产的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

两项暂扣令立即生效,美国所有入境口岸的CBP人员将扣留由MAR和HIP生产的相关货物。

CBP表示,其审查发现两家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过程中存在多项强迫劳动指标,现有事实已经形成合理怀疑,表明相关工人从事了强迫劳动。

CBP审查了访谈记录、工资单、收获配额等多类材料

此次两项暂扣令均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7条发布。该条款禁止全部或者部分通过罪犯劳动、强迫劳动或者带有刑罚制裁的契约劳工生产、开采或者制造的外国商品进口美国。

CBP此次对两家企业开展了专门审查。根据通报,审查材料包括工人访谈记录、工资单、收获配额信息、照片、公开获取的非政府组织报告、美国其他政府机构报告、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

在MAR工人中,CBP发现的强迫劳动指标包括扣留工资、债务束缚、欺骗、扣留身份证件、隔离、超时劳动、恐吓和威胁、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利用弱势地位。在HIP工人中,相关指标包括债务束缚、扣留工资、欺骗、超时劳动、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恐吓和威胁以及利用弱势地位。

CBP同时核查了相关产品进入美国的情况

除了生产环节的材料,CBP还核查了美国贸易进口数据。相关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生产的商品正在进口美国,或者很可能进口美国。美国CBP贸易办公室执行助理专员苏珊·托马斯表示,剥削工人既不人道,也会损害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她还称,这些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存在问题,由其生产的商品也可能给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风险。

相关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进入美国后将被扣留

对于被扣留的货物,进口商可以选择将货物出口美国或者销毁,也可以向CBP提交材料,证明相关商品不存在强迫劳动问题。CBP还介绍,其强迫劳动线索来源包括其他政府机构、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个人或者机构如果有理由认为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正在或者可能进入美国,也可以通过CBP的强迫劳动举报系统提交线索。

CBP目前负责执行60项暂扣令和8项强迫劳动认定

CBP在通报中还披露,目前该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60项暂扣令,以及8项所谓的强迫劳动认定(Finding)。此次针对MAR和HIP采取的措施均属于暂扣令。

暂扣令和强迫劳动认定都属于美国CBP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7条实施的强迫劳动进口执法措施,但二者适用的证据标准和货物处置方式有所区别。

暂扣令适用于现有信息合理地表明相关商品涉及强迫劳动,但证据尚不足以作出确定性认定的情况,相关货物进入美国后将被扣留;强迫劳动认定则要求证据能够支持确定性认定,相关货物可以被扣押并没收。

https://www.cbp.gov/newsroom/national-media-release/cbp-issues-withhold-release-orders-mitra-aneka-rezeki-and-hardaya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方起诉一科技公司CEO,指控3亿美元英伟达服务器经东南亚转运中国 2026-10-0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方起诉一科技公司CEO,指控3亿美元英伟达服务器经东南亚转运中国

当地时间9月29日,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大陪审团提交一份起诉书。美国检方指控,价值超过3亿美元的高端计算服务器在未取得美国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马来西亚、新加坡转运至中国,涉案服务器搭载英伟达A100、H100、GeForce RTX 4090和RTX 5090等GPU。

本案被告Greg Lui是Earthmade Computer Inc.的首席执行官和注册代理人。美国检方称,Lui及多名共谋者通过美国和马来西亚多家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案件案号为2:26-cr-00618-ODW,起诉书共22页,包含三项指控,分别是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出口管制条例》(EAR)、向境外走私以及洗钱共谋。美国检方称,相关活动最迟于2023年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至少2026年8月12日。

1. 检方称涉案服务器价值超过3亿美元

Greg Lui是Earthmade Computer Inc.的首席执行官和注册代理人。Earthmade于2023年11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工业市成立,另一家公司Coindigger也以Earthmade名义经营。2024年2月,一家名为Topmost Corp的公司在同一城市成立。美国检方还在起诉书中提到一家美国境内前台公司,以及两家位于马来西亚的转运公司。

两家马来西亚公司的背景较为特殊。美国检方称,其中一家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木材、胶合板、木工制品和木板等业务;另一家则被称为一家前台公司。2024年1月至10月,Earthmade从第一家公司收到超过8000万美元,从第二家公司收到约9600万美元,合计超过1.76亿美元。美国检方同时称,Earthmade促成了接近3亿美元的受出口管制服务器交易。

美国检方称,相关人员从三家美国高端服务器制造商采购产品,再通过美国货运代理将货物运往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随后转运至中国。美国检方列出的产品包括搭载英伟达A100、H100、PNY GeForce RTX 4090和GeForce RTX 5090 GPU的服务器。相关产品涉及ECCN 4A090.a、5A002.z和5A992.z等出口管制分类,Lui及Earthmade从未申请或者取得向中国出口或者再出口相关物项所需的美国商务部许可证。

2. 27台H100服务器先运到马来西亚,随后转往中国

美国检方在起诉书中重点列出了三组交易。第一组发生在2024年初。1月11日,Lui向一名共谋者发送邮件,称马来西亚转运公司1希望购买70台H100服务器。邮件中还附有出口合规文件,其中明确提到,英伟达A100、A800、H800以及其他先进集成电路受到美国对华出口管制。

1月30日,Lui向一家美国服务器制造商提交订单,购买27台搭载英伟达H100 GPU的服务器,总金额约761.4万美元。次日,这批服务器从洛杉矶县运往马来西亚吉隆坡。相关装箱单注明,这27台服务器搭载H100 GPU,当时未经许可证不得运往中国。2024年3月12日,马来西亚转运公司1的负责人又在发给一名马来西亚政府官员的邮件中称,这27台H100服务器已经转运给中国买方。

美国检方没有在起诉书中公布这家中国公司的名称,只称其为一家位于杭州的中国工业企业,并统一以“Chinese Purchaser”指代,也是起诉书中唯一明确列出的中国买方。

3. 92台服务器从旧金山出发,经吉隆坡运往香港

第二组交易发生在2024年6月。4月30日,一家美国服务器制造商的销售经理向Lui发送了512台受出口管制服务器的报价,Lui随后下单。到6月12日,其中92台服务器已经准备发货,原定运往Earthmade在洛杉矶县的地址。

美国检方称,6月15日,Lui及另一名共谋者安排这92台服务器从旧金山国际机场搭乘新加坡航空SQ0033航班前往吉隆坡,随后又搭乘国泰航空CX722航班从吉隆坡运往香港。相关运输文件将马来西亚转运公司2列为发货人,将杭州的中国买方列为收货人。美国检方甚至在起诉书中列出了具体航班号,所掌握的材料包括采购订单、货运记录和跨境运输文件。

4. 100台H100又牵出前台公司和他人身份资料

第三组交易涉及100台H100服务器,总金额超过2200万美元。2024年7月2日,美国检方称,Lui安排一家美国境内前台公司向另一家美国服务器制造商订购100台服务器,每台均搭载英伟达H100 GPU。Lui还要求该公司对外声称买方为Topmost,货物将运往马来西亚转运公司2。

这笔交易还牵出了身份资料问题。美国检方在起诉书中称,Lui向交易相关方提交Topmost文件,其中将一名名为Jackie Lui的人列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检方进一步声称,Lui早在2021年就购买了另一名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使用这一身份从事与规避出口管制有关的商业活动。

按照起诉书中的指控,这些交易涉及公司安排、身份资料、出口文件和货运信息等多项配合,并非单纯的最终用户申报错误。

5. 美国服务器厂商和货运公司内部人员也出现在起诉书中

美国检方在起诉书中列出了五名“未被起诉的共谋者”。

其中一人是美国服务器制造商1的销售经理,负责批准向Earthmade销售高端技术;

一人是马来西亚转运公司1的首席执行官;

一人是Earthmade办公室经理,同时拥有Topmost银行账户签字权;

另一人名义上担任马来西亚转运公司1的首席技术官,美国检方称其实际上从事受出口管制服务器的国际经纪业务,并参与设立Topmost;

第五人则是一家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高管。

按照美国检方在起诉书中的描述,相关交易涉及美国服务器制造商、美国贸易公司、货运代理、马来西亚转运公司以及中国买方。不过,这五人目前均未在本案中受到起诉,相关内容属于美国检方指控,尚未经法院审理确认。

6. 检方还指控相关人员修改出口分类和最终用户信息

美国检方还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相关人员涉嫌规避出口管制的方式。

美国检方称,Lui及共谋者向美国制造商提供文件,将货物申报为运往无需申请美国出口许可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目的地,实际目的地则是中国。相关人员还被指在电子出口信息申报、财务文件、运输文件和最终用户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重大失实陈述或者遗漏信息。

美国检方还称,有人在电子出口信息申报中使用虚假的出口管制分类,以掩盖相关物项属于受出口管制技术。货物先运往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随后再转运至中国。美国检方还在起诉书中介绍了电子出口信息申报和BIS-711最终收货人与购买人声明,后者要求申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并要求相关主体确认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起诉书还列出这些材料,用以说明Lui知晓相关出口管制要求。以27台H100服务器交易为例,Lui发送的邮件中已经附有出口合规文件,相关装箱单也注明H100受到出口管制,而检方随后又掌握了货物被转运至中国买方的邮件记录。

7. 资金往来也被列为一项单独的刑事指控

除出口管制和走私指控外,美国检方还依据18 U.S.C. §1956(h)提出洗钱共谋指控。美国检方称,这部分行为最迟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至少2024年12月13日。相关人员涉嫌利用美国银行账户接收与走私活动有关的资金,再将这些资金用于继续采购受出口管制服务器。

美国检方在起诉书中列出了Earthmade使用的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美国银行尾号4441账户,另一个是摩根大通尾号3503账户。美国检方称,相关资金进入这两个账户后,又被用于向三家美国服务器制造商采购相关产品。

Greg Lui目前面临三项刑事指控。美国检方同时提出刑事没收请求,如果相关罪名最终成立,美国政府将寻求没收犯罪所得、用于实施相关行为的财产、涉嫌违规出口的物项以及部分替代财产。

美国检方在这份22页起诉书中列出了电子邮件、出口合规文件、采购订单、银行账户、装箱单、货运资料和航班信息等大量交易材料。涉案产品包括A100、H100、RTX 4090和RTX 5090,相关活动被指至少持续至2026年8月12日。

目前这些内容均属于美国联邦大陪审团提出的刑事指控,针对Greg Lui的上述指控尚未经法院审理确认。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剩余的工业生命线,涉12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其中上海2个 2026-10-0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剩余的工业生命线,涉12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其中上海2个

美国财政部2026年10月1日宣布,制裁伊朗衰落的工业基础设施中最后一些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铁路和汽车集团。与石油行业类似,伊朗的汽车和铁路工业被政权和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收编,其腐败和自利利益将伊朗经济推向了边缘。OFAC当天还发布行业认定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伊朗汽车和铁路行业纳入13902号行政令第1(a)(i)条。美国财政部当天也据此制裁Iran Khodro、SAIPA等伊朗汽车企业以及伊朗铁路公司等主体,两家香港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海森堡和Tanex也在同日被列名。13902号行政令此前已经适用于伊朗建筑、采矿、制造、纺织和金融等行业。美国财政部8月24日又将航空、航运、数字资产、黄金和技术等行业纳入其中,10月1日再增加汽车和铁路。此次行业认定文件篇幅只有一页,没有进一步列出汽车和铁路行业的具体定义。

其中地址涉中国的有:

1、HAMEDANI, Mehnoosh Poursaraf,中国,个人

2、KESHVARDOUST, Ramin (Arabic: رامین کشوردوست), 香港,个人

3、BONASOL GROUP CO., LIMITED,香港

4、DOMINION TRADING GROUP LIMITED,香港

5、EAST CONCORD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

6、HEPCO SHANGHAI CO., LTD. (Chinese Simplified: 赫世浦上海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7、HESSENBERG CO., LIMITED (Chinese Traditional: 海森堡有限公司),香港

8、KGT TRADING LIMITED,,香港

9、M AND R STEEL CO., LTD. (a.k.a. BEIJING M & R STEEL CO., LTD. (Chinese Simplified: 北京润达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10、MEIZI CO., LIMITED,香港

11、SHANGHAI RUIMI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TD. (Chinese Simplified: 上海睿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12、TANEX GLOB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香港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军事采购网络,涉3个中国实体和个人 2026-09-30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军事采购网络,涉3个中国实体和个人

2026年9月29日美国财政部OFAC宣布,在“经济孤立行动”下 Economic Outcast,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了多个司法管辖区内的10个个人和实体,这些人为伊朗国防与武装部队后勤部(MODAFL)采购武器及其零部件,MODAFL负责伊朗武装部队的武器研究、生产和采购。MODAFL还监管参与伊朗弹道导弹和无人机(UAV)研发的组织。其中涉中国的是

1、LI, Fen (Chinese Simplified: 李芬),广东佛山,EC Mojo公司代表

2、TABATABAI, Seyyed Asghar Alizadeh 北京, MODAFL驻北京代表

3、EC MOJO TECHNOLOGY CO LIMITED (Chinese Traditional: 昴雋電訊有限公司),香港,提供电子零件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关联方规则(50%规则)暂将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 2026-09-29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关联方规则(50%规则)暂将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

根据中美元首的近期会晤成果,美国官员表示同意将所谓的“50%规则”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7年1月10日。

“50%规则”,又称“关联公司规则”,其触发条件是:一个实体,如果其股权的50%或以上被一个或多个BIS实体清单(Entity List)或军事最终用户(MEU)等清单上的实体直接或间接累积持有,那么该实体将被自动视为受同样限制的实体 。

美国商务部的“50%规则”实际上试图禁止美国公司向许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关联公司出口受《出口管制条例》(EAR)管辖的商品。

此前《风险杂志》(Risk Journal)的贸易专家曾指出,“50%规则”的延期实施凸显了中国在稀土等关键矿产开采和提炼领域对美国的持续主导地位。他们表示,建议企业仍须为“50%规则”的生效提前做准备。 

By  Max Fillion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先进芯片出口管制,最新进展有哪些? 2026-09-25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先进芯片出口管制,最新进展有哪些?

当地时间9月23日,路透社网站刊发国际贸易律师安东尼·拉帕(Anthony Rapa)的分析文章,对美国先进半导体和计算物项出口管制的最新状态进行了梳理。文章重点讨论现行先进计算芯片管制、拜登政府AI扩散规则的处置、中国和阿联酋相关政策调整,以及第三国数据中心远程算力访问带来的监管问题。

这篇文章篇幅不长,但言简意赅,对目前美国先进半导体出口管制的主要规则和近期变化梳理得非常清楚。以下为文章核心内容的总结。文中观点代表原作者本人。

一、现行先进计算管制框架

美国对先进芯片的出口管制框架,目前总体仍沿用拜登政府2023年10月确立的管制框架。受控物项包括总处理性能(TPP)达到1600及以上且性能密度达到3.2及以上的先进芯片,以及装有此类先进芯片的计算机,例如特定服务器。

其中,TPP达到4800及以上,或者TPP达到1600及以上且性能密度达到5.92及以上的先进芯片受到更严格管制。此外,内存带宽密度超过每平方毫米每秒2吉字节的高带宽内存(HBM)也属于受控范围。

美国现行规则规定,相关先进芯片和计算物项在两种情况下受到许可证要求约束。第一,相关物项出口、再出口或者在境内转让至BIS国别组D:1、D:4和D:5所列国家和地区。第二,相关物项即使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至上述国别组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最终用户的总部位于D:5国家,或者其最终母公司的总部位于D:5国家,相关交易仍受到许可证要求约束。

对于D:5国家的企业,或者总部位于D:5国家的企业,BIS一般对高算力物项相关许可证申请适用推定拒绝政策。

许可例外方面,目前主要涉及NAC(Notified Advanced Computing)和ACA(Advanced Computing Authorized)。两项许可例外都可以覆盖部分敏感度较低的受控物项,也可以覆盖部分敏感物项,前提是这些物项并非为数据中心用途设计或销售。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和通知要求。对于涉及D:5国家或地区接收方,或者接收方总部位于D:5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交易,可以在符合条件时适用NAC,但需要事先向BIS提交通知;对于不涉及D:5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交易,可以适用ACA,而且无需事先通知BIS。

文章同时指出,目前在实务中并不清楚BIS是否实际处理NAC项下提交的通知。

二、AI扩散规则仍未正式撤销

拜登政府在任期尾声发布的AI出口管制扩散规则,将相关物项的出口许可证要求扩展至全球范围,同时通过许可例外、国别算力配额和许可证审查政策实施差异化管控,并对部分AI模型权重设置管制。

该规则因过于复杂、合规负担重而受到批评,多国政府也对算力配额偏低表示不满。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5月宣布不予执行并将撤销该规则,但截至今年9月,该规则仍未正式撤销。

今年5月,特朗普政府再次重申不执行拜登AI扩散规则的立场,同时明确D:1、D:4、D:5国家和地区,以及总部位于D:5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仍受到许可证要求约束。

原作者认为实务上的困难在于,AI扩散规则的条文目前仍保留在《联邦法规汇编》中,散布于EAR多个条款之间,初次接触者容易误认为这些条文仍是当前实际执行的规则。

三、中国和阿联酋出现定向调整

对华管制出现两项定向调整。第一,BIS于2026年3月修订EAR,允许对出口至中国的先进计算物项进行逐案审查,条件是出口方证明相关物项具有商业可获得性、美国国内供应充足,并符合有关安全保障要求,且物项TPP低于21000、总DRAM带宽低于6500 GB/s。

第二,特朗普政府表示愿意许可向中国出口敏感度较低的H200芯片,但据报道中国政府不鼓励企业采购,实际完成的许可出口数量有限。

今年7月,BIS将阿联酋从国别组D:3和D:4中删除,并将其列入A:5。阿联酋由此成为首个被列入A:5的阿拉伯国家。此项调整使阿联酋政府以及EAR中明确列明的特定企业获得优惠待遇,相关先进计算物项不再适用原有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四、远程计算成为新的监管难题

远程计算已经成为当前先进计算出口管制中的重要合规难题。文章指出,受限主体可能通过非受限目的地的数据中心使用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在没有实际接收芯片的情况下远程访问受控芯片训练AI模型。

文章以马来西亚为例,中国企业可以成为当地数据中心的IaaS客户,通过远程访问使用在中国境内接收时需要BIS许可证的受控芯片。

BIS目前尚未就这一问题提供全面明确的监管指引。2025年5月,BIS发布通知指出,如果出口方、再出口方或者境内转让方知晓D:5国家或地区的主体正在远程使用算力训练AI模型,并将相关算力用于军事情报最终用途,或者供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使用,可能触发许可证要求。

文章作者认为,这一规则对“转让方”的适用可能进一步延伸至知晓相关军事情报用途的IaaS提供商和数据中心运营方。

立法方面,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26年1月全体表决通过《远程访问安全法》(Remote Access Security Act),拟赋予BIS监管受EAR管辖物项远程访问行为的权力,但该法案在参议院的后续进展以及总统签署前景仍不确定。

五、企业合规仍需围绕现行规则展开

文章最后提出,建设或供应AI数据中心的企业需要厘清当前实际执行的先进计算规则,核查交易对手和最终用户的总部及最终母公司所在地,并就受控物项不会用于军事情报相关AI模型训练取得相应保证。

同时,作者认为企业还需要为BIS未来可能获得远程访问监管权限预留合规安排。文章另外提到,美国针对半导体制造设备、中国等D:5国家集成电路和超级计算机研发生产活动,以及美国人提供相关支持的管制仍然存在,但这些内容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原文参见:

https://www.reuters.com/legal/legalindustry/whats-latest-with-semiconductor-export-controls--pracin-2026-09-23/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印度法院命令SAP恢复对欧盟制裁清单公司服务 2026-09-2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印度法院命令SAP恢复对欧盟制裁清单公司服务

关键要点速读

• 2025年7月,欧盟把印度炼油企业纳亚拉能源公司(Nayara Energy Limited,下称纳亚拉公司)列入对俄制裁名单。六天后,德国巨头SAP切断了对纳亚拉公司的软件支持服务。2026年9月21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命令SAP印度私人有限公司(SAP India Private Limited,下称SAP印度)立即恢复服务。这是案件审结前的临时命令,正式审理还在继续。

•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印度法律,外国法律与印度法律冲突时以印度法律为准。SAP印度提交的欧盟法专家意见未被法院接受,主支持合同中的出口管制条款也没有明确覆盖支持服务和制裁,唯一明确写入制裁终止条款的是一份金额较小的附属协议。

• 欧盟制裁能否约束SAP印度,德国母公司安排欧盟以外团队继续服务是否符合欧盟制裁规定,法院均未作出判断。就在裁定公布后的第二天,欧盟理事会于9月22日更新了纳亚拉公司的列名理由,并继续保留其制裁列名。

当地时间9月21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法官维卡斯·马哈詹作出裁定,命令SAP印度立即恢复向纳亚拉公司提供软件支持服务。SAP印度是德国软件公司SAP的印度子公司,2025年7月以欧盟制裁为由切断了这些服务。裁定属于案件审结前的临时命令,法官在裁定中说明,其中的判断都是阶段性的,不影响最终判决。

一、事情经过

纳亚拉公司是印度一家大型炼油企业,前身是埃萨石油(Essar Oil)。2025年7月18日,欧盟理事会把纳亚拉公司列入《第269/2014号条例》(Regulation (EU) No 269/2014,下称欧盟制裁条例)的资产冻结名单。当时的列名理由称,其瓦迪纳尔炼油厂49%由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持有,纳亚拉公司大量加工俄罗斯原油,而石油行业是俄罗斯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就在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公布后的第二天,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9月22日再次更新纳亚拉公司的列名信息。纳亚拉公司继续保留在第639号位置,新的列名理由称,纳亚拉公司“主要由俄罗斯投资者持有和控制”,其中包括持股49%的俄罗斯石油公司,并继续以其加工俄罗斯原油以及石油行业为俄罗斯政府提供收入作为列名依据。该更新发生在本案裁定作出之后。

7月24日,纳亚拉公司登录SAP支持平台时发现无法下载软件。SAP客服先回复说账户存在“出口问题”,许可证全部失效。几个小时后,SAP全球出口管制团队通知纳亚拉公司,由于纳亚拉公司受到制裁,SAP不能与其开展业务。当天傍晚,纳亚拉公司已经完全无法访问SAP支持平台。9月2日,SAP印度正式回复,SAP是总部在欧盟的公司,必须遵守欧盟制裁,因此暂停与纳亚拉公司的全部交易。

纳亚拉公司的软件许可是永久的,软件本身还能用。SAP切断的是后续服务,包括补丁和更新、安装新硬件所需的密钥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纳亚拉公司称,没有这些服务,系统一旦出现故障或安全漏洞将无法修复。纳亚拉公司随后在德里高等法院起诉SAP印度,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结前先命令SAP印度恢复服务,双方为此进行了11次庭审。

同一时期,微软也中断过对纳亚拉公司的服务。2025年7月28日,纳亚拉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起诉微软印度公司,要求其按双方协议继续提供服务。两天后开庭时,纳亚拉公司的律师告诉法院微软已经恢复服务,法院随即结案。SAP印度选择应诉,这也使法院需要处理欧盟制裁、印度合同法和外国法证明之间的关系。

二、双方签了哪些合同

双方合作始于2004年,当年SAP印度与同属埃萨集团的埃萨钢铁签订软件许可协议,授予永久许可,2017年这些许可转到纳亚拉公司名下。2017年至2020年间,双方又签了三份订单,每份订单都写明受SAP的标准合同条款和支持服务附件约束。法院把这几份文件视为一个整体,下文统称主支持合同。主支持合同约定支持服务每年自动续期,按SAP印度提供的数字,2025年的支持费约7527万卢比。

2019年,双方另签了一份《交付支持协议》(Delivered Support Agreement,下称附属协议),针对纳亚拉公司通过SAP本地合作伙伴采购的四个第三方模块,年费约233万卢比。

三、法院支持纳亚拉公司的理由

(一)合同约定适用印度法律

主支持合同的标准条款写明,合同适用印度法律;外国法律和印度法律发生冲突时,以印度法律为准。附属协议同样约定适用印度法律。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印度法律,这一选择对双方有约束力。

(二)欧盟制裁需要先拿出证据

在印度法院,法官只认可印度本国法律,外国法律被当作“事实”对待。谁援引外国法律,谁就要拿出合格的证据证明,通常需要通过外国法专家意见等证据证明,并由法院检验其资格和意见依据。这是印度证据法的规定,印度最高法院也多次确认过。

SAP印度的抗辩建立在欧盟制裁之上。双方都提交了欧盟法专家意见,法院认为这些意见都不合格。意见没有经过宣誓,没有说明专家的资历,没有引用欧盟官方文件或欧盟法院判例,专家也没有出庭接受盘问。法院认为这些意见仅属专家个人断言。

排除专家意见后,法院认为欧盟制裁在现阶段还没有得到证明。欧盟制裁能否约束SAP印度,要等案件正式审理、SAP印度提出合格证据后再判断。在此之前,SAP印度不能拿欧盟制裁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三)主支持合同没有写制裁

SAP印度还主张,合同因制裁已经无法履行,应当失效。按照印度合同法,合同事先写明“出现某种情况就终止”的,情况发生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预见的意外导致履行不可能或违法的,合同失效。两种情况都要求SAP印度先证明欧盟制裁确实适用,而这一点在现阶段没有做到。

法院同时检查了合同条款。主支持合同的出口管制条款写的是“软件、文档和SAP材料”受多国出口管制法律约束,支持服务不在其中。“出口管制法律”也没有定义,法院无法确定它是否包括欧盟制裁。这一条款后半句提到出口许可程序可能影响SAP提供维护和支持,裁定没有讨论这半句。支持服务附件完全没有提到出口管制或制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只规定履行期限顺延,没有规定合同可以因此终止。

(四)附属协议的制裁条款不能用于主支持合同

全部合同中,只有附属协议把制裁写成了终止理由。附属协议约定,出口法律包括贸易制裁,遇到预计持续六个月以上的禁运或类似制裁,SAP可以提前30天通知终止。SAP印度据此主张,所有合同是一个整体,附属协议的制裁条款适用于全部支持服务。

主支持合同的各份文件互相引用,都没有提到附属协议。附属协议只针对四个第三方模块,年费约233万卢比,主支持合同2025年的支持费约7527万卢比,两者相差三十多倍。附属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域是印度,主支持合同是全球。SAP印度在书面答辩中也从未主张所有合同是一个整体,暂停服务时发给纳亚拉公司的邮件只笼统说受到欧盟制裁,没有指明依据哪份合同的哪一条。法院据此认定附属协议是独立合同,其制裁条款不能用来暂停主支持合同项下的服务。

(五)换个地方提供服务只是更麻烦

SAP印度主张,支持服务由德国母公司SAP SE(下称SAP母公司)统一提供,继续服务必然违反欧盟制裁。法院指出,合同没有规定服务必须从德国提供,反而把服务地域写成“全球”。SAP印度自己在答辩状中承认,支持资源分布在德国、美国和印度。法院认为SAP可以通过欧盟以外的团队提供在线支持,这样做可能成本更高,但商业上的困难不等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法院还引用了一个经典判例,苏伊士运河关闭后,货船只能绕道好望角,航程和运费成倍增加,法院仍然认定买卖合同必须履行。

(六)现阶段不存在强制履行的法律障碍

SAP印度还主张,这些合同是一方可以随时退出的合同,法院不能强制其履行。印度法律规定,一方可以随时无理由退出的合同,法院不强制执行。法院逐份检查后认为,SAP印度在这些合同中都没有随时退出的权利。主支持合同每年自动续期,SAP印度只有在纳亚拉公司严重违约且不纠正,或者纳亚拉公司破产时才能终止。支持服务附件允许任何一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但终止只在年度服务期结束时生效,年中不能退出。SAP印度此次援引的附属协议终止权,同样以禁运或类似贸易制裁这一特定事由为前提,不属于随时退出。SAP印度暂停服务时也没有援引过这些终止条款。

SAP印度另外提出,2025年的年度工作单已在2025年底到期,2026年没有新工作单。法院认为工作单只是纳亚拉公司内部的采购文件,双方的服务义务来自主支持合同,而合同每年自动续期。

SAP印度还指责纳亚拉公司隐瞒了其在欧盟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制裁的事实。法院认为,纳亚拉公司在欧盟法院要求撤销的是制裁名单,在印度法院要求的是SAP印度履行合同,两者不同。按照印度法律,外国法院有未决案件也不影响印度法院审理。

(七)为什么要在审结前恢复服务

法院在案件审结前命令一方采取行动,门槛比一般禁令更高。申请方需要证明自己的理由足够强,损失无法用钱弥补,而且不恢复服务对自己的伤害大于恢复服务对对方的影响。法院认为纳亚拉公司满足这些条件。纳亚拉公司称其满足印度约8%的能源需求,SAP印度没有反驳。没有支持服务,纳亚拉公司的软件系统将面临无法修复的故障和安全漏洞,更换系统会带来长时间延误、高额成本和运营中断。印度油气监管机构2025年12月12日还要求炼油厂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法院认为SAP印度作为印度公司,恢复服务不会给它造成明显不便,SAP印度自己也说过没有制裁就会继续提供服务。SAP印度提出SAP母公司可能在德国承担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禁令针对的是SAP印度,一家印度公司按照印度法院的命令履行合同,不存在现实或迫近的被起诉风险。

法院最终命令SAP印度恢复到2025年7月24日之前的状态,立即恢复全部支持服务。案件定于2026年9月30日继续审理。

四、法院没有回答的问题

纳亚拉公司在庭审中强调,俄罗斯石油公司持股不到50%,也不控制董事会。欧盟是把纳亚拉公司单独列入制裁名单的,列名理由是纳亚拉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俄罗斯政府提供收入,纳亚拉公司受到的限制来自这次列名。

纳亚拉公司认为,欧盟制裁条例只适用于欧盟境内、欧盟公司和在欧盟开展的业务,SAP印度是印度公司,合同在印度履行,欧盟制裁条例不适用于SAP印度。SAP印度则认为,服务实际由德国母公司提供,业务有一部分发生在欧盟境内。SAP印度还援引欧盟2025年2月在欧盟制裁条例中新增的第15a条,该条要求欧盟公司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控制的海外子公司不参与破坏制裁的活动。法院以外国法律尚未得到证明为由,没有对这些争议作出判断。

裁定中关于可以改由欧盟以外团队提供服务的推理,没有处理第15a条可能带来的约束。第15a条要求欧盟母公司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拥有或控制的海外实体不参与削弱制裁效果的活动。SAP母公司如果安排美国或印度团队继续为纳亚拉公司服务,是否符合这一义务,裁定没有回答。裁定所说“按法院命令履行不会被追诉”,也只针对SAP印度,没有涉及SAP母公司在欧盟法下的责任。按照裁定的说法,这些问题要等正式审理、外国法律得到证明后再处理。

结语

欧盟制裁条例适用于欧盟境内的活动、欧盟成员国国民和依欧盟成员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以及全部或部分在欧盟境内开展的业务;对于欧盟以外的子公司,第15a条又要求欧盟母公司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拥有或控制的海外实体不参与削弱制裁效果的活动。欧盟制裁进入第三国合同关系后,还要受到当地证据规则、合同准据法和司法制度的约束。

印度法院在本案中的态度相当强硬。欧盟制裁在临时阶段没有得到合格证据证明,SAP印度也无法从主支持合同中找到足以暂停服务的制裁条款。约定印度法律优先于外国法律的条款又出自SAP自己的格式合同,最终法院在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先命令SAP印度恢复服务。

印度素有“外企坟场”之称,外国企业在印度面对的风险从来不只来自法律条文。SAP按照集团统一的制裁合规口径切断服务,却没有处理好印度法下的合同义务、终止依据和外国法证明问题。SAP集团如今同时面对欧盟制裁合规要求和印度法院的恢复服务命令,两套法律要求之间的关系还要留待后续审理。

这起案件也说明,制裁合规并非越严越安全。跨国集团如果把母公司的合规要求机械延伸到全部海外子公司和全部业务,却没有结合适用主体、业务地域、人员和系统参与情况以及合同条款逐项判断,就可能形成过度合规。由此带来的后果,也可能从损失客户和业务机会进一步发展为违约、诉讼和强制履行。

SAP与纳亚拉公司的这场诉讼,把这种风险摆到了台面上。随着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家地区制裁清单越拉越长,由制裁引发的合同诉讼纠纷可能越来越多啊。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更新3000多个对俄制裁对象,两名俄罗斯寡头被移出名单 2026-09-2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更新3000多个对俄制裁对象,两名俄罗斯寡头被移出名单

当地时间9月22日,欧盟理事会正式决定,将针对损害或威胁乌克兰领土完整、主权和独立的个人和实体实施的制裁延长36个月,新的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欧盟当天同时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第2026/2161号理事会决定,三年续期由此完成法律程序。

这次续期涉及欧盟第2014/145/CFSP号决定。目前相关制裁适用于3000多个个人和实体,措施包括冻结在欧盟境内的资产,禁止欧盟个人和企业向被列名对象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经济资源,以及禁止被列名自然人进入或者过境欧盟成员国。

从六个月续期改为36个月

今年3月14日,欧盟理事会仍按照以往做法,将相关措施延长六个月至9月15日。当时官方公布的制裁规模约为2600个个人和实体。此后经过多轮新增列名,目前被列名对象已经超过3000个。

9月15日,欧盟理事会又通过第2026/2103号决定,将这套制裁临时延长七天至9月22日,以便留出更多时间全面审查第2014/145/CFSP号决定。9月2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第2026/2161号理事会决定,将第2014/145/CFSP号决定第6条中的有效期进一步修改为2029年9月22日。

2161号决定序言表示,只要俄罗斯有关行动继续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或者违反国际人道法,就应维持欧盟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029年9月22日之前,欧盟理事会无需再因为整套制度到期而重新完成一次续期程序。此前每次续期都需要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

36个月有效期内,具体名单仍然可以调整。第2014/145/CFSP号决定规定,这套制裁应持续接受审查,如果欧盟理事会认为其目标尚未实现,应续期或者酌情修改。《第269/2014号条例》还规定,其附件一中的名单应定期审查,且至少每12个月审查一次。

三名个人和一个实体不再续期

欧盟理事会新闻稿显示,在本轮审查中,三名个人和一个实体的制裁不再续期,另外三名已经死亡的人员被从名单中移除。

2161号决定序言还显示,更新了104名个人和71个实体的列名信息。

2161号决定附件列出了被移除的对象。三名不再续期的个人分别是阿利舍尔·乌斯马诺夫、米哈伊尔·弗里德曼和安德烈·法拉列耶夫,被移除的实体是Redbird Corporate Services Ltd。另有尤里·什维特金、阿里·礼萨·坦格西里和亚历山大·列昂诺夫三名已死亡人员被移除。

欧盟理事会当天还公布了第2026/2160号理事会实施条例,对《第269/2014号条例》附件一作出相应修改。乌斯马诺夫、弗里德曼、法拉列耶夫和Redbird Corporate Services Ltd被从该附件中移除,尤里·什维特金、阿里·礼萨·坦格西里和亚历山大·列昂诺夫三名已死亡人员也一并移除。2160号实施条例同时更新了附件一中104名个人和71个实体的列名信息。

2160号实施条例自9月2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因此,自9月22日起,《第269/2014号条例》项下针对乌斯马诺夫、弗里德曼、法拉列耶夫和Redbird Corporate Services Ltd的资产冻结及禁止提供资金和经济资源等措施不再适用。

三年续期只针对个人和实体制裁

2161号决定仅适用于第2014/145/CFSP号决定下的个人和实体列名。欧盟针对俄罗斯金融、能源、贸易、技术和军民两用物项等领域实施的行业性经济制裁,则依据另一套法律文件实施。

9月22日的决定没有新增一批贸易或者出口限制。此次续期涉及的是3000多个个人和实体制裁名单未来三年的存续。

具体名单仍将继续接受审查,欧盟理事会也可以在36个月有效期内新增、移除列名或者修改列名信息。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芬兰:关于修订《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政府提案草案的意见反馈 2026-09-21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芬兰:关于修订《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政府提案草案的意见反馈

来源:芬兰外交部网站 类型:转载 分类:新闻 发布时间:2026-09-18 15:40:44

2026年6月,芬兰外交部就《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500/2024)修订政府提案草案启动意见征集工作,要求各界于2026年7月29日前,通过lausuntopalvelu.fi线上平台提交电子反馈意见。

  该立法修订草案旨在更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法律,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国内法规中与欧盟两用物项条例相重复的条款,完善现行国内法律规定;对报告义务、国家通用出口授权开展技术性修改;在本国管制清单内新增两类管控项目,把具备两用属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配套导航系统纳入管制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收到的反馈总体偏向正面。多数参与意见征集的主体认为,此次修订有利于消除监管条款冲突,提升法律的清晰度与可确定性;同时支持简化法案第9条项下的报告义务,以此减轻企业的行政合规负担。

  意见反馈方着重提出,出口管制法规必须明确划定适用范围,确保规则清晰、结果可预判;此外还应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官方指导文件。部分意见还提出,国际出口管制规则应优先于国内管制规定。

  全部公众意见及摘要均可在芬兰政府项目信息门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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