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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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孟对等贸易协议落地,孟加拉被要求建立美式出口管制机制 2026-02-1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孟对等贸易协议落地,孟加拉被要求建立美式出口管制机制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2026年2月11日

当地时间2月9日,美国与孟加拉国签署所谓的《美孟对等贸易协议》,其核心在于以特朗普政府一贯主张的“对等原则”为抓手,对美孟经贸关系进行系统性重塑。协议重点集中于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准入以及落实大规模商业采购安排,试图通过制度性调整,回应美国长期关注的双边贸易结构问题。

根据协议内容,孟加拉国承诺降低或取消针对美国原产商品的关税,覆盖化学品、机械设备、农产品等多个领域;作为对应安排,美国维持总体对等关税框架,并在特定条件下,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

除关税安排外,协议还纳入了规模可观的商业采购承诺。孟加拉国计划推动本国航空公司采购波音飞机,并签署金额约150亿美元的长期液化天然气(LNG)购买协议,同时在未来几年内采购总值约35亿美元的小麦、大豆和棉花等美国农产品。美方将上述安排视为扩大对孟出口、改善贸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该协议在经济层面最具象的成果之一。

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协议要求孟加拉国在监管标准上与美国实现高度对接,显著降低制度性进入壁垒。具体而言,孟加拉国将承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的相关认证结果,接受符合美国联邦安全与排放标准的汽车产品,并推动美国生物技术产品和医疗器械在满足既定条件下进入本国市场。

在数字贸易领域,孟加拉国承诺不对美国企业征收歧视性的数字服务税,支持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并在“可信边界”内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同时开放特定无线电频谱资源,以改善美国科技企业的市场环境。

当然更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协议并未止步于传统贸易议题,而是将国家安全、劳工与环境标准制度性嵌入经贸框架之中。孟加拉国同意在出口管制领域与美国加强协调,防止敏感技术外流或填补美国管制措施留下的市场空缺,并在核能等敏感领域限制与危害美国核心利益国家的合作。

同时,孟加拉国承诺修订劳动法,扩大结社自由,放宽出口加工区对工会活动的限制,严禁强迫劳动产品进口,并强化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伐和野生动物贩运的执法力度。整体来看,该协议体现了特朗普政府通过对等经贸安排,将市场准入与安全和治理议题加以联动的政策取向。

以下为协议中的出口管制相关内容总结。

根据《美孟对等贸易协议》及其附件,出口管制相关内容首先确立了以深度合作和制度协调为核心的框架。孟加拉国承诺与美国开展合作,通过既有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敏感技术和商品的贸易实施监管。

这一安排不仅要求孟加拉国在制度层面与美国针对相关技术和商品的管控措施保持协调,还明确要求其确保本国企业不得从事所谓“回填”交易,即不得填补因管制措施在市场中形成的空缺,亦不得采取任何削弱或规避相关管制措施的行为。

针对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管辖的物项,协议进一步规定了具体限制措施。孟加拉国将建立相应机制,对美国原产或受控物项的未经授权出口、再出口以及境内转移加以限制。除非出口方能够出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签发的再出口授权,或证明该交易不需要授权,否则相关交易将受到严格管控。

同时,孟加拉国还承诺对涉及上述受控物项的海关及交易数据进行筛查,并与美方共享相关信息,以识别可能引起美国主管部门关注的交易活动,防止发生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的情形。

为确保上述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孟加拉国需逐步完善其国内出口管制体系和执法机制,包括设立相应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措施,并强化审计与调查能力。协议特别强调执法层面的协作安排,明确孟加拉国将在适当情况下与美国开展执法合作,包括共享违规信息以及配合实施最终用户核查。

协议同时指出,若美国认定孟加拉国在应对共同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问题方面展现出有效合作,其在执行本国出口管制、投资审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将把这种合作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出口管制安排的适用范围还延伸至供应链安全以及若干特定敏感领域。在敏感技术供应链方面,孟加拉国应努力限制由“相关方认定的国家安全关注国”参与的软件设计、开发与供应活动,并在可行范围内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在核能领域,协议明确规定,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孟加拉国不得从危害美国核心利益的国家采购核反应堆、燃料棒或浓缩铀。上述措施共同构成了一套覆盖出口管制与经济安全议题的较为严密的合作网络。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国务院制打击伊朗石油贸易和影子舰队,美国财政部将其列入SDN名单制裁,涉中国3个,其中上海1个 2026-02-1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国务院制打击伊朗石油贸易和影子舰队,美国财政部将其列入SDN名单制裁,涉中国3个,其中上海1个

2026年2月6日,美国财政部将15个实体、2个人和14艘影子船队船只列入SDN名单制裁,其中涉中国实体3个。理由是,2026年2月6日美国国务院宣布打击非法伊朗石油贸易者和影子舰队,美国国务院认为这些船只与伊朗石油、石油制品和石化产品非法贸易有关。涉中国的具体是

1、ALL WIN SHIPPING MANAGEMENT LIMITED, Room 52D, 3rd Floor, Prosperity Industrial Building, 2, Tai Yau Street, Diamond Hill, Kowloon, Hong Kong 999077, China;香港

2、QINGDAO OCEAN KIMO SHIP MANAGEMENT CO LTD, Room 2501, 117, Zijinshan Lu, Huangdao Qu,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China;青岛

3、SHANGHAI QIZHANG SHIP MANAGEMENT CO., LTD., No. 24, Yangxin East Road, Shanghai 200120, China,上海,上海启章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应用材料公司因为违反美对华出口管制要求被处2.52亿美元罚款 2026-02-1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应用材料公司因为违反美对华出口管制要求被处2.52亿美元罚款

合规小叨客2026年2月12日

美国商务部于2月11日宣布,与全球半导体设备巨头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Inc.)达成和解协议,后者将支付2.52亿美元,以解决其涉嫌违规向中国出口美国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指控。

根据美方声明,此次和解涉及应用材料公司被指在未获得必要许可的情况下,56次向中国客户再出口或试图出口价值约1.26亿美元受《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管制的半导体生产设备。这些设备属于美国政府严格管控的物项,因其可能用于先进制程芯片的制造,而相关技术出口需经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审批。

美方未披露具体涉案时间、设备型号或中方接收方信息,仅强调该行为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规。作为和解条件,除支付2.52亿美元外,应用材料公司还需配合美方后续合规审查,并强化内部出口管制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既未承认也未否认相关指控,但同意通过和解避免冗长诉讼。

应用材料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设备供应商之一,长期为中国芯片制造企业提供刻蚀、沉积、检测等关键设备。近年来,在美国持续收紧对华半导体技术出口的背景下,多家美企因类似问题被调查或处罚。

此次和解金额创下近年美国商务部针对单一企业出口违规案件的第二高纪录。美方称,此举旨在“强化出口管制执法效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时,美国商务部重申,合法合规的商业活动仍受支持,但任何规避管制的行为都将面临严肃处理。

目前,应用材料公司表示将全面履行和解协议义务,并继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该公司强调,其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始终遵循所在国及美国的相关规定,并致力于服务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的稳定与发展。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德国,案值至少2.4亿元一条规避对俄制裁的出口链条被调查起诉 2026-02-09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德国,案值至少2.4亿元一条规避对俄制裁的出口链条被调查起诉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2026年2月6日

近日,德国政府开展跨地区执法行动,针对一个涉案交易总额至少达3000万欧元(至少2.4亿元)、涉嫌长期违反欧盟对俄制裁规定并向俄罗斯违规出口受禁运物项的犯罪网络展开调查,相关执法与侦查工作由德国海关刑事局负责,并与联邦情报局协作推进。

德国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交易持续时间长,且与受制裁的俄罗斯防务企业存在直接关联,因此在德国司法体系中被定性为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

根据通报,德国执法人员在吕贝克及劳恩堡县执行了多项逮捕令,同时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纽伦堡以及东荷尔斯泰因县等地开展了同步搜查行动。执法行动覆盖多个联邦州,反映出调查对象的商业活动和物流安排并非集中于单一地点,而是分散嵌入在德国不同地区的企业与运输节点之中。

在此次行动中,共有五名核心嫌疑人被控制。根据德国司法机关在新闻稿中披露的身份信息,被捕人员包括一名拥有德国与乌克兰双重国籍的Artem I.、两名德国公民Boris M.和Eugen R.、以及一名拥有德国与俄罗斯双重国籍的Nikita S.。此外,Daniel A.在行动中被临时拘留,并于随后被带至联邦法院调查法官面前接受司法审查。除上述人员外,调查还指向另外五名涉嫌参与该网络的人员,目前仍处于自由状态。德国执法部门并将该案认定为构成复杂、成员数量较多的犯罪网络。

在法律定性上,德国检方并未仅将该案视为一般意义上的违规出口或走私行为,而是依据德国《刑法》第129条,将其定性为涉嫌构成“犯罪结社”的案件。检方指控相关人员以商业化方式并作为团伙,系统性违反德国《对外贸易与支付法》,并通过多层结构刻意规避欧盟针对俄罗斯实施的出口禁运与贸易限制措施。

从具体法律结构来看,尽管本案的刑事追责直接依据的是德国国内法,尤其是《对外贸易与支付法》第18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实质判断,并非由德国单方面决定。新闻稿明确指出,相关条款系“结合欧盟相关适用法规”一并适用,这意味着哪些货物被禁止出口、哪些交易对象和最终用户受到限制,均取决于欧盟层面制定并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对俄制裁与禁运法规。

检方同时强调,嫌疑人的行为旨在规避欧盟的俄罗斯禁运规定,这进一步表明,本案所依据的贸易限制标准和所谓制裁清单,实质上源自欧盟法体系,而德国国内法在此主要承担的是执法与刑事追责的功能性角色。

从调查披露的运作模式来看,该犯罪网络采取了高度隐蔽的结构安排。官方通报指出,拥有德俄双重国籍的Nikita S.被视为该网络中的关键人物。他是吕贝克一家贸易公司的唯一股东兼总经理。检方认为,至少自2022年2月俄乌冲突全面爆发以来,该公司被用于为俄罗斯工业领域采购物项并向俄方出口。

为掩盖货物的真实流向和最终用途,相关人员据称利用了至少一家额外的空壳公司,以及位于欧盟内部和外部的虚构买家作为中间交易主体。与此同时,货物的接收方是一家设在俄罗斯的企业,而Nikita S.在该企业中同样担任管理或负责职务。检方认为,这种结构安排被用于规避欧盟对俄出口禁运的合规审查。

德国检方怀疑在俄罗斯一侧可能存在国家机构为该采购网络提供支持或协助。通报中强调,这一判断仍处于调查阶段,但相关线索使案件的性质超出了单纯的商业违规范畴。根据德国检方披露的数据,通过该网络非法出口至俄罗斯的货物,其最终用户包括至少24家已被列入制裁清单的俄罗斯国防或防务相关企业。向受制裁防务主体提供物项,直接触及欧盟对俄制裁体系的核心限制领域,这也是该案被高度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规模上看,检方估计该网络共安排了约16000次向俄罗斯的货物交付,涉案交易总额至少为3000万欧元。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为防止非法所得被转移或隐匿,德国联邦法院的调查法官已依法下令冻结等额资产。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后续刑事追责和可能的财产没收程序能够顺利推进。2026年2月3日,已被控制的嫌疑人被带至联邦法院调查法官面前,相关司法措施得到确认并继续执行,案件由此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下一阶段。

https://www.generalbundesanwal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6/Pressemitteilung-vom-02-02-2026.html

https://www.generalbundesanwal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6/Pressemitteilung-vom-03-02-2026.html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海关发布2026年首个涉嫌强迫劳动相关暂扣令 2026-02-05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海关发布2026年首个涉嫌强迫劳动相关暂扣令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2026年2月5日

近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宣布针对墨西哥咖啡农场Finca Monte Grande发布暂扣令(WRO)。根据CBP发布的信息,该行政决定立即生效,要求美国所有入境口岸扣留由该农场生产的咖啡产品。

CBP称,此次执法行动依据的是《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7节,该条款禁止进口由强迫劳动全部或部分生产的商品。CBP表示,这是其在2026日历年发布的首个暂扣令,也是2026财年的第三起相关行动。结合既有执法公开信息来看,这一安排被外界解读为CBP在持续将劳工合规因素纳入其供应链审查重点之中。

就作出暂扣决定的依据,CBP表示,其掌握的证据已达到“有合理证据显示相关产品涉及强迫劳动”的标准。CBP称,其判断系基于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强迫劳动的相关指标。根据公开披露内容及行业解读对CBP表述的转引,美方所援引的证据来源包括工人访谈、问卷调查、非政府组织报告以及公开媒体报道。

CBP声称,其调查中识别出多项涉嫌违规情形,包括滥用工人脆弱处境、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强制加班、债务束缚以及不当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基于上述理由,CBP认为相关咖啡产品存在强迫劳动风险,并据此启动边境扣留程序。

此次暂扣令的发布时点亦受到供应链合规领域的关注。CBP此前于今年1月21日正式上线“强迫劳动门户网站”(Forced Labor Portal),并在相关指引中说明,该平台将作为特定强迫劳动案件的统一材料提交渠道。

CBP表示,受Finca Monte Grande暂扣令影响的进口商,如就货物准入审查、强迫劳动适用性复核或相关例外申请提交材料,应通过该门户完成提交,而不再采用以往分散的电子邮件或纸质方式。相关分析指出,这一程序调整意味着进口商提交的材料更直接地纳入行政审查记录,其一致性与完整性可能对后续行政复核或司法救济产生实际影响。

此次针对墨西哥农业主体的执法行动表明,强迫劳动相关执法并未局限于此前高度聚焦的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而是延伸至农业等传统领域以及墨西哥等近岸生产地。与此同时,欧盟也已出台《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条例》(Regulation (EU) 2024/3015),该规则采取基于产品的市场禁令模式,并明确主要义务自2027年12月14日起开始适用。

尽管两种机制在制度路径和执法工具上存在差异,但在客观上共同提高了跨国企业在不同法域下开展供应链尽调、证据留存与合规应对的复杂性。在这一背景下,围绕Finca Monte Grande的执法行动,也引发了外界对传统行业认证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有效性的进一步讨论。

部分非政府组织及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即便是在咖啡等高度依赖可持续与道德采购叙事的行业中,一些已纳入大型跨国企业供应链、并取得第三方认证的生产主体,其实际用工情况仍可能与认证标准存在偏离。

有分析认为,在个别情况下,复杂的中间商结构可能削弱认证体系对实际用工状况的穿透能力。单纯依赖第三方认证或企业内部社会责任(CSR)机制,未必足以在强迫劳动执法中构成充分的合规抗辩,相关司法管辖权的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更倾向于结合独立调查材料,包括非政府组织报告及媒体调查结果,对具体风险作出判断。

https://www.cbp.gov/newsroom/national-media-release/cbp-issues-wro-against-finca-monte-grande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柬埔寨被美国BIS移除出武器禁运目的地 2026-02-0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柬埔寨被美国BIS移除出武器禁运目的地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2026年2月4日

当地时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最终规则,对《出口管制条例》(EAR)进行配合性调整,将柬埔寨从“D:5国家/地区组”中移除。该组对应受美国武器禁运的目的地,此次调整意味着在EAR体系下,柬埔寨不再适用武器禁运相关定位。

BIS此举属于对照性修订,目的在于与美国国务院此前已完成的政策调整保持一致,并未引入新的实质性管制变化。即此次规则修订直接承接了美国国务院在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相关最终规则。

彼时,美国国务院依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修订第126.1条,正式解除对柬埔寨的武器禁运。该项决定基于美国国务卿作出的认定,美方声称“柬埔寨正在积极追求和平与安全,并重新与美国在国防合作以及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展开接触”。随着ITAR层面的武器禁运解除,柬埔寨已不再被列为美国国防贸易禁运对象。

从法律适用关系看,按照EAR的既有结构,当EAR中D:5国家/地区组名单与美国国务院依据ITAR公布的武器禁运名单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国务院公布的名单为准。因此,自2025年11月ITAR修订生效后,尽管EAR附表中仍暂时保留了柬埔寨在D:5国家/地区组下的“X”标记,但相关的武器禁运型限制在法律效果上已不再适用于柬埔寨。

BIS在此次最终规则中明确删除该标记,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出口商、再出口商及境内转移方在合规判断中可能产生的困惑,提升法规文本之间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柬埔寨虽然不再属于D:5国家/地区组,但仍将继续被列入EAR第740部分附录1所规定的“D:1国家/地区组”。这意味着,基于美国国家安全考量的相关出口管制措施依然适用。此外,EAR第744.21条和第744.22条中针对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情报最终用途以及相关最终用户的特别限制,也将继续对柬埔寨保持效力,并未因本次D:5国家/地区组调整而发生变化。

BIS预计,随着柬埔寨从D:5国家/地区组中移除,针对该国的许可审查政策将趋于宽松,可能导致每年新增约100份许可证申请,相应增加约50个工时的行政负担,整体成本增幅有限。

从官方表述看,美国国务院将解除对柬埔寨武器禁运的理由,概括为其在“追求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表现,以及双方在国防合作和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重新接触。但在实际政策逻辑中,军售与防务接触长期被美国用作介入和塑造地区安全格局的重要手段。解除禁运的直接效果,是为美方重新进入柬埔寨防务体系提供制度性通道,并恢复此前中断的军事与安全接触。

在这一框架下,对柬政策的调整更体现为一次经过计算的回调。通过恢复防务往来和潜在军售渠道,美国得以修复在柬埔寨一度弱化的影响力,并在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下保留操作空间。这一思路也体现在配套管控安排中:即便武器禁运被解除,柬埔寨仍被保留在EAR的D:1国家/地区组内,涉及军事和军事情报最终用途的管制继续适用,并未同步放松。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6-02262.pdf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悄然解散多数出口管制行业咨询委员会,业界忧心监管“闭门造车” 2026-02-0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悄然解散多数出口管制行业咨询委员会,业界忧心监管“闭门造车”

合格小叨客2026年2月4日

据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已悄然停止与其绝大多数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s, TACs)的合作,未向多数成员正式通报即实质性终止了这些长期运行的政企对话机制。这一举动意味着BIS正逐步退出多年来用于征询企业界专业意见、优化出口管制规则的关键平台。

知情人士透露,BIS已告知部分委员会成员,其所属TAC的授权章程将不再续期,且今后不再组织任何正式会议。多位现任及前任TAC成员表示,此举令人困惑——尤其考虑到特朗普政府曾公开承诺要精简繁复法规、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而TAC的核心职能之一,正是协助政府制定清晰、精准的出口管制规则,避免因措辞模糊或范围过宽而无意中削弱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总说要减少监管对企业的负担,而TAC正是业界提供出口管制反馈的主要渠道,”一位TAC成员指出,“这本应完全契合特朗普所宣称的目标。”

另一名成员担忧,失去TAC这一保密反馈机制后,BIS可能难以发现新规中的潜在漏洞。TAC成员均签署保密协议,可在闭门会议上就敏感议题提供坦率建议。该人士强调:“其他国家正密切关注出口管制对其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并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调整。如今,美国企业却可能失去这一关键发声渠道。”

尽管BIS仍可通过《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拟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但近年来该机构越来越多地跳过“征求意见”阶段,直接发布“临时最终规则”甚至“最终规则”,新管制措施往往在数周内甚至立即生效,大幅压缩企业适应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BIS官网“指导原则”明确写道:“必须谨慎确保其法规不对美国产业赖以生存的合法国际贸易活动施加不合理限制”,并强调“美国安全离不开私营部门的积极合作”,同时指出“产业健康亦依赖于国家安全”。然而,自去年夏季起,BIS已开始限制TAC季度会议的公开环节——原本持续一小时以上的公开议程被压缩至15分钟,官员也不再进行常规政策更新。2024年9月一场关于法规与程序的TAC(RPTAC)公开会议甚至仅持续36秒。

目前,BIS几乎不再举行任何有政府人员参与的正式TAC会议,既未在《联邦公报》发布新会议通知,也已撤下官网上原列明的TAC会议日程。据知情人士称,除“新兴技术TAC”外,其余五个委员会均将被终止或大幅缩减。其中,材料与设备TAC、传感器与仪器TAC的两年期授权已于2024年到期;运输及相关设备TAC和拥有百人以上参会规模的RPTAC授权将于2025年8月到期;信息系统TAC则定于2027年到期。但许多RPTAC成员至今未收到任何官方说明,即便多次致函询问亦无回应。

部分TAC成员仍在自行组织线上会议,但无任何BIS官员出席。有成员坦言:“我们实际上已被关停,几乎什么也不能做。”他们过去提出的多项出口管制修订建议曾被采纳为正式法规,但近一年来BIS始终沉默,“连一个简单的‘继续’或‘终止’信号都不给”。

TAC不仅服务于国内规则制定,还长期为BIS在瓦森纳安排(Wassenaar Arrangement)、澳大利亚集团(Australia Group)等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中的提案提供行业评估,确保国际规则不会损害美国产业利益。一名成员表示:“若BIS不再通过TAC获取意见,我们或许只能尝试通过其他成员国政府间接推动调整——但这绝非易事,也无法替代直接的美国政企协作。”

尽管部分成员也承认,拜登政府时期也曾绕过TAC径行出台复杂对华芯片管制措施,但普遍认为,TAC的价值在于汇聚多元甚至竞争性企业声音,形成兼顾整体产业利益的监管方案。“好的政策不应只利于某一家公司,”一位成员强调,“而TAC正是促成这种共识的关键平台。”如今,这一机制的黯然退场,令业界忧虑美国出口管制或将步入缺乏产业校准的“单边决策”时代。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2026年1月美国等出口管制和制裁数据报告 2026-02-02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2026年1月美国等出口管制和制裁数据报告

2026年1月。出口管制方面,202611日台积电称已获得美国政府发放的年度出口许可,允许其南京工厂继续进口美国制造的芯片生产设备,此举确保了该厂在2026年维持正常运营与产品交付,而无需为每笔设备采购单独申请许可。2026113日美国商务部BIS修订对华出口特定半导体(H200)许可审查政策,将原先的推定拒绝改为个案审查2026120日美国商务部BIS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规则(简化放宽),旨在推动以美国产品为核心的技术向全球扩散,通过制度性降摩擦迅速占领盟友与友好市场;同时,对最先进、最具战略意义的能力继续严格划线,明确排除所谓美国关注国家

经济制裁方面,美国财政部继续制裁委内瑞拉马杜罗政府和伊朗政权,其中涉中国实体4个,移除1个。

一、1月美国对华管制和制裁概要

上海实体被制裁总数无变化,共260个。总数中出口管制清单167个(其中实体清单149个),美财政部SDN清单76个,涉疆法案实体名单1个,美财政部军民融合清单3个,美国防部军事企业清单13个。

二、美国管制和制裁清单类型总数

截止2026131日,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跟踪管制和制裁名单8个,分别涉及美国商务部、美国财政部、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美国国防部,名单实体总数24206,较上月的24108净增加98个,增加部分全部来自SDN98个,其他名单无变化。涉及的领域和影响包括:

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未验证最终用户、最终军事用户,出口管制被拒绝主体名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是部分高科技物项无法购买,部分购买时受到严格审查。

2、在美资产被冻结。SDN名单

3、无法与美国人交易。如银行服务、航运服务等。SDN名单

4、无法在美国融资和证券市场公开交易。美财政部中国军民融合NS-CMIC

5、货物在进入美国时被扣留。涉疆法案名单

6、军工采购禁入,民用领域有损商誉,其他待观察。美国防部中国军事企业名单CMC

2026131

总数/同比

中国/同比

上海/同比

    1

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

3411/4%

1106/9%

149/18%

2

未验证最终用户名单

186

102

1

3

最终军事用户

73

73

12

4

出口管制被拒绝主体名单

1577

53

5

5

美财政部SDN制裁名单

18598/6%

1084/26%

76/23%

6

美财政部中国军民融合NS-CMIC

68                   

68

3

7

美国国土安全部涉疆法案名单

159

159

1

8

美国防部中国军事企业名单CMC

134

134

13

合计

24206

2779

260

 1月31日止在清单总数24206中,中国实体27791月新增4个,移除1个,净增3个。中国实体占以上管制和制裁名单总数的11.5%。中国实体占比较高的是实体清单占32.4%。在SDN中占比5.83%

上海总数260个。上海实体占中国总数的9.4%。上海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数据占中国的13.5%。上海在SDN中的数据占中国的7%

三、出口管制实体清单

2026年1月实体清单无变化。截止2026131日,现有实体清单总条目数3411条。20261月排前5的条目数

    

国家地区

实体条目数

1

中国

1106/上月1106

2

俄罗斯

1083/上月1083

3

阿联酋

188/上月188

4

巴基斯坦

183/上月183

5

伊朗

115/上月115

四、1月美国出口管制未验证最终能够用户和最终军事用户无新增

截止2026131日,未验证最终用户共有186个,其中中国102个(含香港),上海1个。

截止2026131日,最终军事用户清单共有73个实体,均为中国企业。其中在EAR744附件7的最终军事用户名单(MEU)中,仍保留有57个军事用户。2024122日首次启用的实体清单脚注5最终军事用户标示,中国16个,合计73个,其中上海12个。

五、1月出口管制被拒绝主体名单(DPL)无变化

20261月无变化,总数1577。其中地址在中国的有53个,地址在上海的5个。

六、1月美国财政部经济制裁名单(SDN)分析

截止2026131日,美国财政部经济制裁名单(SDN)共18598,较202512月的18500净增加98个,其中地址在中国的有1084个,其中新增4个,移除1个,净增3个。无上海实体新增。

七、1月美国涉疆法案实体清单无新增

八、1月美国国防部中国军事企业CMC名单无新增

九、1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

20261月名单无变化,但20261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公共安全与国土安全局发布公告,对特定外国产无人驾驶航空系统及关键部件实施豁免,直至20261231日。已具体列名的实体共13个,其中中国11个,俄罗斯2个。

十、英国对俄金融制裁,11月无新增总数共52

十一、欧盟对俄出口管制1月无新增,涉中国实体名单合计77

十二、日本对俄出口管制1月无新增,合计共31个。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更新SDN名单,移除一位于中国香港的实体 2026-01-31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更新SDN名单,移除一位于中国香港的实体

美国财政部2026年1月30日宣布,从OFAC的SDN表单中移除一位于中国香港的实体SOLTECH INDUSTRY CO., LTD。实体序号30284。2020年11月10日,OFAC曾宣布制裁与伊朗国防和武装部队后勤部(MODAFL)旗下军事公司伊朗通信工业(ICI)有关联的6家企业和4名个人,声称这些企业和个人组成的网络为伊朗通讯工业(ICI)采购敏感商品(包括美国产的电子元器件)提供便利,其中一家企业便是位于文莱的索尔特克工业有限公司(Soltech Industry Co.,Ltd.)。

被移除该实体的别名有: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SOLTECH" (a.k.a. SOL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LTD.;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LTD; a.k.a. "SOLTECH INDUSTRIES"; a.k.a. "SOLTECH INDUSTRY CO."; a.k.a. "SOLTECH INDUSTRY COMPANY"), 1A, Fook Ying Building, 379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China; 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Company Number NBD/4116 (Brunei) [NPWMD] [IFSR] (Linked To: HODA TRADING).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官方报告发布:现代出口管制的共性难题 2026-01-30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官方报告发布:现代出口管制的共性难题

出口管制合规2026年1月23日

近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INTA)发布研究报告,对欧盟与冲突影响地区之间的两用物项贸易进行系统梳理,重点评估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框架,是否足以支撑欧盟及成员国在冲突情形下履行国际法与国际人道法义务。

该报告的分析对象是欧盟层面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核心法律基础为《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该报告反复强调,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与制裁机制在目的、适用逻辑和法律属性上存在根本差异,前者是全球适用、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许可制度,后者则是针对特定国家或行为体的政治性限制工具。

在方法上,报告采用UCDP/PRIO武装冲突数据库界定“冲突影响地区”,以实际参与武装冲突的国家作为分析单位,而非依据制裁清单或外交立场。研究重点集中在2024年前后的贸易和许可实践,并对欧盟年度报告、部分成员国国家报告以及Eurostat COMEXT海关数据进行比对。报告明确指出,现有统计体系在物项细分、最终用户类型和最终用途方面严重不足,构成对风险评估的结构性限制。

在制度评估方面,报告认为,对列名物项而言,《条例》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明显缺口。《条例》第15条所列的许可审查因素,已经覆盖国际义务、制裁要求、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最终用途和转移风险。报告指出,若成员国在许可审查中充分理解并适用这些标准,完全可以将国际人道法风险纳入考量,并据此拒绝向冲突影响地区出口列名物项。因此,相关问题更可能源于成员国实践差异,而非法规授权不足。

相比之下,报告将主要制度风险明确指向非列名物项。现行条例中,针对非列名物项的核心工具是军事最终用途兜底条款,但该机制仅适用于受联合国、欧盟或欧安组织武器禁运的国家。报告强调,许多正在发生高强度武装冲突、且存在严重人道法争议的国家,并未处于武器禁运之下,从而导致大量可能对军事能力形成支撑的非列名物项不受《条例》约束。

案例一:俄乌冲突中的西方电子元器件

报告通过对涉及俄罗斯相关案例的分析,具体说明非列名物项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基于乌克兰战场回收的武器残骸分析,研究人员识别出大量用于无人机、导弹和通信系统的西方电子元器件,包括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导航与测量部件等。这些物项多数并未列入欧盟两用物项管制清单,且在民用市场中广泛流通。

报告指出,传统出口管制在这一场景下面临两个限制:一是清单覆盖范围有限,二是军事最终用途兜底条款依赖事先掌握具体情报,难以应对规模化、分散化采购。

为弥补这一不足,欧盟及其伙伴实际上更多依赖制裁体系下的“共同高优先级物项清单”(CHPL),通过海关编码层面的宽口径限制,对相关电子产品实施出口约束。报告明确指出,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转运,但本质上属于制裁工具的延伸,而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本身的功能体现。

案例二:比利时法院中止向以色列转运工业轴承

在运输与过境问题上,报告详细分析了比利时法院于2025年作出的一项临时裁定。该案涉及一批从法国运往以色列国防企业的圆锥滚子轴承,这类轴承在工业领域用途广泛,但亦可用于坦克和装甲车辆等重型军事装备。案件的关键在于,该批货物并非在比利时出口,而是以过境形式经安特卫普港转运。

法院在初步审查中认为,存在充分理由认定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可能构成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风险,并援引了国际法院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件中的相关裁定作为背景。基于此,该法院认定该转运行为可能构成对潜在国际人道法违法行为的实质性支持,并据此下令中止运输。

报告强调,这一裁定主要依据的是比利时国内武器贸易法规及国家在国际人道法下的义务,而非欧盟《条例》。从《条例》结构看,若相关物项既非列名、目的地亦未受武器禁运,欧盟成员国在两用物项制度下对出口或过境采取措施的法律基础仍然十分有限。这一案例被报告视为欧盟成员国司法实践与欧盟层面制度设计之间的典型张力。

案例三:Predator间谍软件与跨国结构性规避

报告还将网络监控技术作为非列名两用物项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Predator间谍软件为例,报告梳理了其复杂的公司结构和跨国布局。该系统由多个关联公司在不同司法辖区内开发、持有或运营,其中部分实体注册或运营于欧盟成员国。

报告指出,Predator被报道向多个冲突影响地区的政府或安全机构提供服务,相关活动往往以“服务提供”或“技术支持”形式展开,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物项出口。这种模式在形式上规避了两用物项清单和出口环节的直接适用,使单一司法辖区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难以形成有效约束。报告认为,尽管欧盟已引入针对网络监控技术的人权兜底条款,但在面对高度跨国化、服务化的商业结构时,其实际覆盖能力仍然有限。

总体结论

在总体结论中,报告并未认定欧盟或成员国在两用用途出口管制领域存在系统性违规行为。相反,报告强调,由于欧盟及多数成员国在统计和报告层面缺乏足够颗粒度,外部观察者实际上难以判断两用用途物项流向冲突影响地区的具体规模、物项类型及最终用户结构。

报告在此提供了一项关键量化背景:在欧盟两用用途物项对外贸易总额中,约19%的贸易流向冲突影响地区,其余81%仍流向非冲突地区。这一比例表明,相关贸易并非欧盟两用用途出口的主体流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报告为何未作出“系统性失范”的判断。但与此同时,报告认为,正是由于这部分贸易具有更高风险属性,其可识别性和可追踪性不足,反而构成当前制度面临的核心问题。

在此基础上,报告进一步区分了列名物项与非列名物项在制度中的不同处境。对于列名物项,报告认为现行《条例》在法律结构上已为成员国履行国际义务提供充分工具,改进重点应放在实践层面,包括在冲突影响地区减少开放和通用许可的使用、强化个案审查。相较之下,非列名物项被明确视为制度短板的集中体现。报告不仅指出现有兜底条款在适用范围和触发条件上的局限,还进一步提出规范性建议,即在未来法规修订中,应扩展第4条(军事最终用途控制)的适用范围,使其不再仅限于受武器禁运的国家,而是可适用于任何冲突影响地区。

报告认为,只有在此基础上,欧盟才能将国际人道法和冲突风险系统性地纳入许可评估过程,推动两用用途出口管制从被动合规框架,转向更具前瞻性的风险治理模式。

笔者倒是觉得,欧盟报告中暴露的问题,并非欧盟特有,而是当代出口管制在冲突与技术民用化背景下面临的共性挑战;中国与美国同样无法回避,只是各自的问题形态、治理路径和风险外溢方式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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