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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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商务部2026财年监管议程释出重大调整 2026-07-08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商务部2026财年监管议程释出重大调整

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近日公布了2026财年监管计划,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其关于暂缓扩大实体清单(Entity List)关联企业出口管制的明确表态。根据最新公布的监管议程,BIS确认,作为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原计划用于扩大对实体清单上企业之“关联企业”进行出口管制的“关联企业规则”(Affiliates Rule)目前已进入一年的暂缓期。这意味着,在无进一步延期的情况下,该管制措施的暂缓执行将维持至2026年11月9日。

从宏观层面看,这份最新出炉的监管议程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去监管”色彩,反映出当前美国政府执政理念的剧烈转向。与往年包含数十项规则的庞大计划相比,2026财年的监管议程经过了极其激进的“瘦身”——此前2025年春季的监管议程中曾包含超过55项规则,而今年这一数字被大幅削减至仅17项。在提交给信息和规章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OIRA)的监管优先事项声明中,美国政府直言不讳地批评前任政府实施了“四年窒息性的过度监管和政府武器化”。新议程被美国政府宣称为“巩固美国黄金时代”的制度窗口,力求通过松绑行政束缚来激活本土产业活力。

在高科技与核心安全技术领域,重塑AI芯片的出口管制框架成为 BIS 2026财年(截至9月30日)的核心任务之一。根据报道及相关披露文件,BIS计划在财年底前正式撤销早已停止执行的上一届政府留下的“人工智能扩散框架”规则(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作为替代,BIS 正全力推进名为“通过出口管制实施AI行动计划”(Implementation of the AI Action Plan Through Export Controls,RIN 0694-AJ90)的新规。其核心摘要指出,新规旨在为先进AI芯片的出口建立一个更为精炼、精简的框架,以确保在符合美国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美国技术的全球扩散。

然而,这一重磅新规的落地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尽管BIS将该新规出台的时间预设在2026年7月,但媒体报道透露,由于美国商务部、BIS 以及其他负责审批出口管制规则的美国政府机构之间在具体管制尺度和协调配合上存在明显分歧,难以达成共识,新规的推进过程饱受阻碍。尽管面临跨部门协调的挣扎,BIS 依然将这一替代方案作为本财年的头等大事,并寄望于不晚于本财年结束前以临时最终规则(Interim Final Rule, IFR)的形式出台。

伴随着AI芯片规则的重构,BIS 还在酝酿并计划于近期发布一系列针对《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的修订案。具体来看,这些新举措主要涵盖以下三大方面:

放宽无人机出口管制(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UAS,RIN 0694-AJ72):该规则旨在精简和减少针对特定合作伙伴与盟友出口无人机系统的许可证限制。

持续识别前沿技术:BIS 明确将继续识别并针对“新兴和基础技术”(emerging and foundational technologies)提出新的管制手段。

特定国别与清单修订:BIS 计划在近期发布另外两项最终规则,包括对柬埔寨出口管制的符合性修订(RIN 0694-AK41),以及对“实体清单”进行常规的修订与更新(RIN 0694-AK42) 。

纵观这些密集释放的监管动向,美国出口管制政策正在经历一场以“精准松绑”为特征的结构性调整 。在一手挥舞“去监管”大旗、精简整体行政规章的同时,美国商务部及BIS并未放松在战略性前沿技术领域的出口把关,而是试图通过“精简框架”来消除部门内部冗余,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对于中国相关高科技和供应链企业而言,密切跟踪这一系列监管计划,特别是关联企业管制的暂缓期变化,评估美国 EAR 的最新修订,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制定涉美合规与供应链避险预案的重中之重。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FCC发布最新禁令,一服务商被列入Covered List 2026-07-08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FCC发布最新禁令,一服务商被列入Covered List

当地时间7月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简称FCC)下属的公共安全与国土安全局(Public Safety and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简称PSHSB)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将Digitalsystem Technology Inc.(简称 Digitalsystem)提供的特定国际电信服务列入其“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这意味着该公司根据《1934年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第214条(Section 214)申请的国际电信服务授权已被官方驳回,其在美国的商业运营通道面临事实上的切断。此次封杀基于美国跨部门审查委员会做出的特定裁决,反映出FCC在电信安全领域对供应链及技术服务准入的审查更趋严苛。

根据公告披露的细节,美国评估电信服务领域外国参与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Assessment of 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the U.S.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Sector,俗称“Team Telecom”)于2026年4月3日向FCC提交了否决建议,认定 Digitalsystem 的国际电信服务将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执法利益构成“无法缓解且不可接受的风险”(the unmitigable and unacceptable risks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law enforcement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FCC跨部门委员会在评估中声称,该服务存在被中国大陆及香港的“威胁行为者”(threat actors)利用的潜在可能,并指称该公司的业务规划、拟议合伙关系以及同现有或潜在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加剧了上述风险。FCC明确指出,由于该企业在审查过程中的答复前后矛盾且不断变化,损害了作为国家安全缓解合作伙伴所必须具备的坦诚与可靠性,这使得任何常规的合规妥协与缓解措施均变得不再可行。该企业在接受FCC审查期间的表现,成为了导致和解谈判破裂、合规缓解方案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原因。

此次FCC出台的管制措施及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限制的业务范围精密锁定:此次列入受管制清单的,是 Digitalsystem 根据《1934年通信法》第214条(Section 214 of the 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国际电信服务。

穿透性的实体覆盖效应:该项禁令的法律效力不仅约束母公司本身,还自动穿透并覆盖 Digitalsystem 旗下所有的子公司(subsidiaries)和关联企业(affiliates)。

适用的核心授权法源:FCC此次将相关服务纳入受管制清单,主要依据美国《2019年安全和可信通信网络法案》(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ct of 2019)第2条(Section 2)以及联邦通信委员会相关配套规则。

随着 Digitalsystem 案的尘埃落定,FCC针对外部信息通信技术与设备供应链的“受管制清单”已历经多次扩容。此次最新管制动作表明,FCC正通过将具体的行政执法建议转化为长效的管制清单机制,构建起一套涵盖底层硬件、网元设备、整机系统乃至跨境数字通信服务通道的立体化、常态化封锁体系。

相关网址:

https://www.fcc.gov/document/fcc-adds-digitalsystem-technology-inc-services-covered-list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瑞士:有关军事装备贸易的出口管制豁免范围将扩至所有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 2026-07-0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瑞士:有关军事装备贸易的出口管制豁免范围将扩至所有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

来源:瑞士政府网站 类型:编译 分类:新闻 发布时间:2026-07-03 08:49:50

5月27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将瑞士出口管制法规中关于军事装备贸易的特定国家豁免范围扩展至所有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据此,将对三项瑞士联邦条例的附件进行修订。自7月1日起,新增至豁免清单的国家将享有与目前适用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及挪威相同的优惠待遇。

决定修订更新的附件包括《战争物资条例》(WMO)附件2、《货物管制条例》附件7以及《乌克兰条例》附件34,该修订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冰岛以及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此次将被列入国家名单,这意味着从该日起,所有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将享受瑞士该出口管制豁免。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已全面解除对Claude Fable 5和Mythos 5的出口管制 2026-07-01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商务部已全面解除对Claude Fable 5和Mythos 5的出口管制

当地时间7月1日,Anthropic表示,美国商务部已取消对其Claude Fable 5 和 Mythos 5人工智能模型的出口管制,公司将于次日开始恢复访问。距离6月12日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风险为由要求暂停两款模型访问,不到三周。

Anthropic当时突然关闭了Fable 5 和 Mythos 5的访问权限。此后,美国政府曾先允许部分“受信任”的美国机构恢复使用Mythos 5,此次则进一步解除对Fable 5 和 Mythos 5的限制。

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当天在 X 上表示,过去两周,美国政府一直与 Anthropic 密切合作,对 Fable 5 进行分析和批准,以确保美国政府内部协调一致,并强化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卢特尼克发布这条消息时,专门转发了白宫幕僚长苏西·威尔斯的帖文。

苏西·威尔斯称,在特朗普领导下,美国已成为 AI 竞争中“毫无争议的赢家”,并感谢各行业企业配合落实《促进先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安全行政令》。威尔斯特别提到,特朗普政府与企业正围绕先进模型访问、护栏测试和安全开展合作,共同目标是“尽可能快速且安全地部署最好的技术”。

威尔斯虽未直接点名 Anthropic 或 Fable 5,但卢特尼克的转发将商务部对 Fable 5 的审查和放行,与白宫所强调的模型访问、安全测试及政企协作直接联系起来,也显示前沿模型的发布和访问安排正被纳入更直接的跨部门政策协调范围。

特朗普政府近来正加强对新一代AI模型发布的关注,以识别高级模型可能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与此同时,由政府决定哪些机构、企业或用户可优先获得模型访问权,也正引发越来越多争议。

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特曼此前就曾在X上表示,大规模安全测试“不是一个坏主意”,但他不喜欢由政府挑选哪些客户可以获得模型访问权。这个表态点出了当前争议的核心:模型安全评估本身并不必然遭到行业反对,但一旦政府将安全审查延伸至具体客户、使用场景和访问顺序,前沿模型发布就不再只是企业内部的产品决策。

GPT-5.6 的平行经历

OpenAI在美国政府要求下延后了 GPT-5.6 的全面公开发布,仅先向少数经过审查的合作伙伴开放访问。这意味着,前沿模型是否上线、何时上线、哪些用户可以最先获得访问,已不再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产品就绪度和内部安全测试结果,也越来越成为企业与政府官员围绕模型能力、安全风险和访问范围进行协调的事项。

Anthropic与 OpenAI 面临的政府路径又并不完全相同。Anthropic此前所受限制来自美国商务部,并被纳入出口管制框架。卢特尼克此次将 Fable 5 的恢复描述为商务部与Anthropic共同完成“分析和批准”后的结果。

OpenAI的受限发布要求则主要来自白宫层面。苏西·威尔斯的表态表明,白宫正将先进模型访问、护栏测试和安全审查视为落实AI政策的重要环节。

美国商务部、白宫以及其他可能参与AI安全评估的政府部门,究竟谁对前沿模型发布拥有主导权,彼此之间的审查标准如何衔接,企业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恢复或扩大访问,目前都缺乏充分公开、稳定且可预期的制度说明。

美国目前并无一套专门、统一、公开规范前沿模型发布、用户访问、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试的联邦监管框架。现有做法更接近于行政令、部门协调、个案审查和企业承诺的组合。

中国开源模型获得现实窗口

Fable 5 下线期间,中国开源模型的密集发布,也使外界更直观看到限制美国模型访问可能带来的市场后果。

智谱发布的GLM-5.2主打推理、长周期任务和代码能力,并在相关基准测试中取得较强表现。月之暗面则发布并开源Kimi K2.7-Code,这是一款面向编码和智能体任务的大参数模型,总参数规模达到万亿级。

这些模型发布时间与 Fable 5、Mythos 5 的受限阶段重合。对于全球开发者、企业和研究机构而言,一旦美国闭源前沿模型因政府审查而无法稳定使用,能够下载、部署、微调并持续调用的开源模型,便会成为现实替代选项。

这也是批评者反对特朗普政府过度限制前沿模型访问的核心理由之一。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审查、访问控制和用户筛查降低模型风险,但在美国最强模型暂时退出市场时,全球用户不会停止使用 AI,只会寻找可获得、可部署、可持续迭代的替代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说,封锁或延迟部署美国最强模型,并不必然意味着美国竞争优势得到巩固。相反,若限制持续时间过长、适用范围过宽,可能会给其他模型提供追赶和扩大生态的窗口,其中也包括中国开源模型。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OFAC正式上线制裁复议入口,制裁清单除名申请指引同步更新 2026-07-01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OFAC正式上线制裁复议入口,制裁清单除名申请指引同步更新

当地时间6月29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正式上线"复议入口"(Reconsideration Portal),用于接收被制裁方提交的除名申请。这是美国制裁体系运行机制层面的一次实质性调整:从依赖邮件往来的非结构化流程,转向标准化、结构化的线上提交系统。

同日,OFAC更新了FAQ 897,新增FAQ 1261,并发布两份快速参考指南,一份题为《Delisting Petitions》,说明除名申请应包含的信息和论证路径;另一份题为《Delisting Petitions Best Practices》,列出提交和等待阶段的操作规范。

一、背景

2026年5月19日,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在巴黎“反恐融资”会议上提出,美国制裁不应长期停留在名单管理层面,而应服务于明确的国家安全目标和行为改变。他表示,制裁的目的在于促成行为改变,而非惩罚民众;对于长期未产生可见效果的制裁,也应重新审视其实际后果。

9天后,美国财政部OFAC以“制裁现代化”为名,一次性将76个过时条目从SDN清单中移除。被移除对象包括已死亡的个人、已报废或退役的船舶、所属非法金融网络已不存在的被制裁方,以及10多年前被列入清单、识别信息不足且看起来不再构成持续威胁的个人。

美国财政部在该公告中进一步明确,制裁成效应以实际效果、政策影响和国家安全收益衡量,而不能只看名单上增加了多少名称。OFAC官网显示,SDN清单目前仍包含超过17000个与制裁目标相关的名称。

因此,OFAC近期一边主动清理失去现实意义的存量条目,一边上线制裁复议线上入口,试图减少除名申请中的反复补件和邮件往返。后者并不意味着除名实体标准被降低,而是将申请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和论证要求前置、标准化。两项动作共同反映出,美国财政部正试图让制裁名单保持更聚焦、更可执行,也更贴合其当前国家安全目标。

二、复议入口改变了什么

OFAC6月29日发布的公告(Recent Actions, 20260629_33)明确表述:复议入口的设计目的是"引导提交者在前端就提供必要信息,而不是通过一轮又一轮的问卷/回复交换来延误审查效率"。

这句话透露了此前流程的核心痛点。在既有的邮件提交模式下,被制裁方向OFAC发送除名申请后,OFAC通常需要在90天内发出第一轮问卷,此后往往还有多轮补充问卷。每一轮都需要等待回复、核实信息、再追问,整个流程耗时一年到数年不等。大量时间消耗在反复补充材料上。

OFAC未来将逐步取消邮件提交方式("transitioning away from email submission in the future")。这意味着复议入口将成为除名申请的唯一正式通道。

此外,被制裁方还可以通过复议入口请求获取制裁决定的底层信息文件("courtesy document"),即OFAC整理的与指定依据相关的非机密、非特权信息。此前这类请求也是通过邮件提交。

三、除名申请需要提交什么

快速参考指南《Delisting Petitions》第一页将申请所需的必备信息(Required Information)按三类对象分别列明:被列入清单的个人(Listed Individuals)、被列入清单的实体或财产(Listed Entities or Property)、以及被列入清单方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s of Listed Persons or Property)。

三类申请的共同必备信息包括:在OFAC清单上出现的准确名称、通过制裁清单搜索工具(Sanctions List Search)查到的唯一识别编号(UID)、被列入清单的日期。UID的获取方式是在搜索工具中定位到相关条目,网址末尾"id=#####"中的数字串即为UID编号。具体操作说明见FAQ 1031。列入日期的查询方式见FAQ 466。

对个人而言,额外的必备信息包括:官方身份证件上的全名及其副本(作为身份证明)、所有别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实际地址和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关于为何应从清单中移除的论述、支持上述论述的文件证据。

对实体或财产而言,对应要求为:政府注册文件中的正式全称、官方注册文件(如营业执照或飞机/船舶登记号)、所有别名、注册日期、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同样的论述和证据。

代理人提交申请则需要额外提供:代理人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被制裁方出具的授权证明(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与被制裁方关系的说明。

指南第一页底部还列出了推荐提供的补充信息,共九项:收入来源、不动产所有权、当前和过去的雇佣及职业活动、社交媒体账号、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虚拟货币)、与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清单上其他被列入方的联系和关系、股权结构、网站、所有过去和现在的所有者/运营者/管理者名单。

四、两条法律论证路径

快速参考指南《Delisting Petitions》第二页是除名申请的实质性核心,规定了论证框架。申请人必须在以下两条路径中选择其一提出主张,复议入口也允许同时就两条路径提交论述,但OFAC的一般预期是每份申请只走其中一条。如果同时走两条,申请人需要在论述和证据中明确标注每项内容对应哪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情势变更(Change in Circumstances)

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核心事实是:在制裁实施之后,被制裁方采取了消除制裁基础的步骤,或者相关情势因其他原因发生了变化。

指南列举的典型情形有三种:从与制裁相关的职位上辞职(resignation from a relevant position);被列入清单的实体已完成清算、解散或终止(liquidation, dissolution, or termination);所有受制裁活动已全部停止(cessation of all sanctionable activity)。

这条路径有两个重要限定。

第一个限定涉及"补救措施方案":被制裁方可以向OFAC提出旨在消除制裁基础的补救步骤(remedial steps),但提出方案本身不能替代对已实际发生的情势变更的举证。也就是说,承诺未来改正不够,需要证明已经完成了改正。

第二个限定涉及资产处置和撤资操作:指南以斜体字专门警告,如果被制裁方试图通过转让资产或从受制裁实体撤资来实现情势变更,在执行此类交易前应事先与OFAC协调,因为这些交易本身可能触发额外的制裁,或使第三方面临制裁风险。这一提示的实际含义是:被制裁方在重组股权、剥离受制裁资产时如果单方面操作而未取得OFAC的事前认可,可能不仅无法达到除名目的,还可能使新的交易对手方被牵入制裁体系。

第二条路径:基础不足(Insufficient Basis)

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核心事实是:在制裁实施的当时,就已经存在表明制裁缺乏依据的事实或情况。指南列举的典型情形同样有三种:身份认定错误(mistaken identity);被制裁的个人在制裁实施前已从相关职位辞职;被制裁的实体在制裁实施前已经解散。

这条路径与第一条路径的根本区别在于时间锚点。情势变更关注的是制裁之后发生了什么,基础不足关注的是制裁之前就已经存在什么。指南对此设定了严格的证据时限要求:基础不足路径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在制裁实施之前就已存在的证据("This claim requires evidence in existence prior to the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多项授权下的除名申请

指南第二页还专门说明了一种实务中常见的复合情形:如果被制裁方是基于多项法律授权被指定的,除名申请需要逐项满足每一项授权的移除标准。例如,一个实体如果是依据两项行政令被指定的,除名申请就需要分别回应这两项行政令各自的指定标准。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同一制裁授权下的多项指定标准:申请需要逐项回应每一条标准,才能请求移除。

这一规则意味着,对于同时出现在多个制裁项目清单上的被制裁方,除名申请的工作量和论证难度会随授权数量倍增。

五、操作层面的注意事项

快速参考指南《Delisting Petitions Best Practices》将操作指引分为提交阶段和等待阶段两个部分。

提交阶段应当做的事情: 提交与指定依据和/或情势变更直接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详细论述;对支持文件进行编号或命名以便识别(如用数字、字母或名称标注);留备用电子邮件地址以防OFAC无法通过主邮箱联系到申请人;如需获取制裁决定的底层信息文件(courtesy document),应另行单独提交请求;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编号(Petition ID)应联系OFAC;总提交量预计超过30 MB应提前告知。

提交阶段不应做的事情: 提交非英文文件而不附英文翻译;在申请中包含不一致、误导或虚假的信息或陈述;通过电子邮件或复议入口以外的任何OFAC网页提交(这一条呼应了公告中关于未来将取消邮件提交的表态);提交与除名申请无关的文件(指南明确警告:大量无关文件可能延迟审查进度);在除名申请中夹带许可证申请或信息自由法(FOIA)请求等其他OFAC事项,这些应通过各自的正式渠道分别提交。

等待阶段应当做的事情: 及时回复OFAC的问题,如需延期应在截止日前提出请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OFAC;对审查周期保持合理预期,因为OFAC正在处理大量积压申请。

等待阶段不应做的事情: 在等待期间用与申请无关的文件补充提交(同样可能延迟进度);向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以外的财政部人员询问除名申请的进展。

六、FAQ 897更新和新增FAQ 1261

更新后的FAQ 897本身内容简短,主要功能是指向除名申请页面和《联邦法规汇编》第31编第501.807条的程序规定。FAQ 897确认了一个基本原则:31 C.F.R. § 501.807规定的复议程序适用于任何希望从任何OFAC清单中移除的人,无论该人是否属于该规则意义上的"被冻结人"(blocked person)。

新增的FAQ 1261发布于2026年6月29日,回答的问题是:如果除名申请被拒,是否可以再次提交。答案是可以,使用与首次申请相同的流程即可重新提交,但必须提出新的论据或证据,OFAC才有可能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未能提供新的论据或证据,美国OFAC可以援引此前的决定直接拒绝。

FAQ 1261还做了一个重要的适用范围区分:行政复议程序仅面向实际出现在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清单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制裁的人。如果只是因为姓名与被制裁方近似而被误认(例如银行筛查中的false positive),应联系OFAC合规热线,而不是走复议流程。

七、 结语

OFAC复议入口的上线,改变的是除名申请的提交和补件方式,降低的是前端信息收集、材料往返和沟通环节的程序摩擦,并未降低OFAC的实体审查标准。

被列入SDN清单的实体,若主张“情势变更”,仍需证明制裁实施后已经实际完成、并足以消除原有制裁基础的行为变化;若主张“基础不足”,则需以制裁实施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和证据反驳列名依据。对于依据多项制裁授权或多项指定标准被列名的主体,还需要逐项回应各项制裁基础,不能仅解决其中一个问题。

“制裁现代化”反映出OFAC正在清理死亡人员、报废船舶、已不存在网络等明显失去现实意义的旧条目,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务变动、股权调整或退出关联关系本身即可获得除名。

对许多被SDN清单制裁企业而言,尤其需要注意OFAC关于资产转让和撤资的警告:通过股权重组、资产剥离或控制权调整消除制裁基础前,应充分评估并尽早与OFAC沟通,否则相关交易本身可能引发新的制裁风险,并波及交易对手。特别是在被制裁方仍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50%以上权益的情况下,相关实体通常仍会因OFAC的50%规则被视为受封锁主体。

行政复议长期没有实质进展时,提起APA诉讼可以增加促使OFAC回应或进入谈判的程序压力,但并不保证审查加速或最终除名。

https://ofac.treasury.gov/recent-actions/20260629_33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强化外国投资筛选框架 2026-06-30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强化外国投资筛选框架

2026年6月26日,欧盟发布关于外国投资筛选的最新规则,增强识别和集体应对外资对欧盟安全与公共秩序风险的能力。更新后的框架将以连贯的方式加强对关键部门、资产和技术的保护,同时保持欧盟对外资的普遍开放态度。

更新后的规则在所有成员国引入了强制筛查机制,确保对外国投资的筛查方式更加严格。该条例扩大了覆盖范围,现在包括间接外国投资等。它还将筛查范围扩展到最终由非欧盟国家个人或实体控制的欧盟投资者。该法案引入了国家筛选机制的最低范围,包括对敏感和战略领域的投资,如双用途物品、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金融服务、交通、能源和选举基础设施。

更新后的框架还在程序方面设定了统一的最低协调水平,例如国家筛查流程的时间表。它还建立了筛选标准,确保只有对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高风险的案件才会在欧盟合作机制下被通知,并通过更好地共享国家筛查程序结果的信息,强化透明度。

更新后的《外国投资筛选条例》(Foreign Investment Screening Regulation)将在《官方公报》( Official Journal.)发布后20天生效。欧盟成员国将有18个月时间来实施该条例的最低要求。

欧盟贸易与经济安全专员马罗斯·谢夫乔维奇(Maros Šefčovič,表示:“修订后的外国投资筛查框架是欧盟进一步强化经济安全工具箱的重要一步。它使欧盟及其成员国能够识别并应对可能影响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外国投资风险,同时保护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和供应链的韧性。同时,这也维护了欧盟对外国投资的开放态度,帮助保持欧盟作为一个安全且有吸引力的经商场所。”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OpenAI最新模型也受限,一场出口管制越界的美国AI监管风暴 2026-06-29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OpenAI最新模型也受限,一场出口管制越界的美国AI监管风暴

标题有修改

当地时间6月25日,白宫要求OpenAI暂缓公开发布最新模型GPT-5.6,仅向经政府批准的合作伙伴提供访问,并由政府逐案决定是否放行。特朗普政府给出的理由是,GPT-5.6的能力已“与Anthropic的Mythos模型相当”。

仅仅13天前,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刚以出口管制为由,要求Anthropic切断Fable 5和Mythos 5面向全球所有外国用户的访问。截至当前,这两款模型仍未恢复服务。

在短短两周内,两家领先的前沿AI公司相继被政府以安全为由限制模型发布:对Anthropic动用出口管制的法律强制力,对OpenAI施以行政劝告和协商施压。手段不同,目标一致:特朗普政府希望在前沿AI模型公开前先行把关。

然而,6月2日特朗普刚签署的行政令却明确写道,不得建立强制性的政府许可、预先审批或许可要求,用于新AI模型,包括前沿模型的开发、发布或分发。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 的核心职能,是通过许可和清单制度限制受其管辖物项流向特定国家、最终用户及受限最终用途,特别是防止这些物项被用于军事或情报目的。EAR主要关注“谁能获取什么”和“将被用到哪里”这两类问题。

AI安全治理则聚焦于另一套问题:一个AI模型具备了什么能力,这种能力是否可能被滥用,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它面向公众部署。这两套逻辑的对象、标准与执行方式各异,过去基本互不相干。

特朗普政府上任当天就通过第14148号行政令撤销了拜登政府2023年10月发布的第14110号行政令。后者要求达到特定算力门槛的“潜在双用途基础模型”开发者持续向政府报告训练活动、模型权重保护措施以及红队测试结果,但并未设定发布前的政府审查程序。撤销后,特朗普政府采取所谓的“轻触” (light-touch) 监管立场,不对AI开发施加强制性安全审查,让创新自由运行。

直到今年6月2日,特朗普才签署第14409号行政令,着手设计一套面向具备高级网络能力模型的自愿政府接触与评测机制。该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在60天内建立分类评测程序,参与的开发者可在向可信合作方发布前最长30天向联邦政府提供模型访问权限。

14409号行政令第3节写入否认条款,明确不授权创设强制许可或预先核准制度。也就是说,截至当前,美国联邦层面尚无普遍适用于私营部门前沿模型的强制性部署前安全审查制度。

从拜登政府到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前半段,“AI出口管制”在实践中几乎等同于AI芯片出口管制:2022到2025年初的多轮对华AI管制规则,以及2025年1月的AI扩散规则,管制对象都是训练和运行AI模型所需的高端芯片与计算基础设施以及芯片制造设备和设施,通过限制硬件供给,延缓对手国家AI能力的发展。

拜登政府在2025年1月的AI扩散规则中以ECCN 4E091将特定先进闭源AI模型的权重纳入管制清单,但该条目针对的是模型参数本身,并未直接规定,且无法规定,一般模型API访问或文本输出须取得许可证。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宣布将撤销该规则并要求执法人员暂不执行,不过正式撤销程序尚未完成,4E091仍留在商业管制清单内。也就是说,即便在现有框架下,对外提供AI推理服务通常不被视作“出口”或“视同出口”。

然而,随着前沿AI模型在网络攻防领域能力的迅速提升,特朗普政府面临一个此前不存在的问题:商业AI模型能够自主发现并利用软件漏洞,其攻击潜力可能对国家安全系统造成直接威胁,而美方认为东大等对手国家或许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这种能力。

这些所谓的风险引发了特朗普政府的干预冲动,但美方无论是立法还是联邦行政部门,尚未建立前沿AI模型部署审查的专门框架。

在缺乏专门AI安全立法的情况下,出口管制成了特朗普政府手中现成且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工具,并开始被用于管控模型在线推理服务这一传统出口管制并不擅长处理的场景。BIS能否将在线推理服务视为模型、技术或源代码的“出口”或“释放”,是此次转变中最核心的法律争点。

6月12日,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直接致信Anthropic CEO达里奥·阿莫代伊,未通过BIS常规商品分类决定或公告程序,而由部长本人签发。信函援引《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 的临时管制权及EAR中的“知会信”机制,但ECRA要求受管制技术须经跨部门审查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些前提均未满足。

特朗普政府之所以选择出口管制而未动用IEEPA等紧急权力,或因出口管制拥有既定程序与执法传统、政治成本较低,然而连这套程序自身也未被完整遵循。

卢特尼克指令只对“外国人”施加许可证要求,理论上允许美国公民继续使用。但Anthropic缺乏成熟的国籍验证与用户分层系统,在90分钟的合规期限内,彻底下线模型成了最可行的做法。

芯片管制至少在制度设计上拥有相对明确的最终用户与用途追踪框架;模型管制在云服务场景下无法实现同等精度,最终被迫全面下线。

此前数月,Anthropic拒绝允许军方将Claude用于“大规模监控”或“完全自主武器”,随后被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思列为“供应链风险”,特朗普公开威胁要让Anthropic承担“严重的刑事和民事后果”。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已认定,美国政府对Anthropic的早期行动可能出于报复动机。

特朗普政府6月的出口管制实际上呈现出三重职能:第一,防止对手国家获取前沿AI能力,这是出口管制的“本职”;第二,在缺乏正式AI安全法规时充当模型部署审批机制,这是制度空白下的权宜之计;第三,对不配合政府的AI公司施加惩罚性压力,这是Legion LegalTech诉状所提出的报复动机。

当同一种工具同时指向多重目的时,这些目的的合法性都可能受到质疑:如果真实目标是阻止东大获取Fable 5的攻防能力,为何连五眼联盟成员加拿大公民也被禁止?如果是AI安全审查,为何GPT-5.5彼时拥有类似代码分析能力却未受限制?若意在建立前沿模型部署前审查制度,为何特朗普十天前的行政令又明确否认这项权力?

关于Legion LegalTech对6月12日卢特尼克指令提起的诉讼,以及其围绕出口管制授权、程序和在线推理服务性质的法律挑战,详见笔者此前文章硬刚BIS!刚刚这家初创公司将美国商务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AI全球封杀令。

无论该案的诉讼结果如何,也无论6月的一系列封锁措施是否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些都不足以阻碍特朗普政府继续推进行政管控。IEEPA关税以及多起相关案件,早已将这种“先行管控、事后补足法律”的治理模式展现得淋漓尽致。

在这场缺乏规则的监管博弈中,Anthropic的一次政治游说尝试,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极具讽刺意味的“作茧自缚”。近日媒体披露,Anthropic曾于6月10日致函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指称东大某科技巨头试图以“蒸馏”的方式非法提取其模型能力。尽管该指控尚未经过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正式认定,但Anthropic试图借此展现自身在国家安全上的警觉,却意外为美国政府进一步收紧前沿模型管控提供了最完美的叙事素材。

卢特尼克6月12日的指令同样援引EAR规则,指出存在模型被对手国家获取的不可接受风险。Anthropic本想把“外国威胁论”当作游说华盛顿的筹码,却未料到商务部直接顺水推舟,将出口管制的大棒挥向了自己。

然而,特朗普政府这种在“轻触”监管与强硬干预之间的反复无常,揭示了一个更为深层的困境:在缺乏正式AI安全法规的制度真空中,一套原本为受EAR管辖的实体商品、软件与底层技术跨境转移而设计的“古老”制度,正在被迫充当AI模型部署审查的“强制性兜底工具”。

这种“越界借用”引发了巨大的法律摩擦。特朗普政府试图用管控有形贸易和源代码的框架,去封锁云端API的文本输出,挑战了出口管制权力的法定极限。用干预全球贸易的“开关”来代偿国内AI立法的缺失,注定无法成为长期且可持续的治理框架。前述行政令所强调的自愿参与和禁止强制审批,与随后的模型全面封锁和受限发布之间的巨大落差,正是这一矛盾的现实注脚。

在此背景下,美国AI出口管制的外延正在以一种极其扭曲的方式,从“谁能买到什么芯片”,经“谁能获取哪些模型权重”,被强行拓展到了“谁能使用哪些在线服务”。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披露776亿欧元两用物项出口账本:中国稳居最大目的地,半导体与核设施成管控核心 2026-06-26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欧盟披露776亿欧元两用物项出口账本:中国稳居最大目的地,半导体与核设施成管控核心

当地时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实施情况报告。这份全面反映欧盟对军民两用技术出口政策全貌的官方文件显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贸易环境,欧盟两用物项出口整体规模依然庞大,全年授权贸易总额高达776亿欧元。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数据在于,中国不仅继续保持欧盟两用物项最大出口目的地的地位,且在多个关键授权类别中占据着压倒性的比重。

据报告详细披露,2024年欧盟两用物项出口总值占其域外货物出口总额的3%,全年共处理了133,470项授权与通知。尽管近年来全球科技博弈加剧,但欧盟2024年的实际拒批率极低,仅有487项出口申请被正式拒绝,涉及金额约2亿欧元,仅占域外出口总额的0.01%。在最为核心的“单项和通用出口授权”这一关键数据池中,中国以25%的占比位列全球第一,紧随其后的是美国(21%)、英国(7%)和韩国(7%)。若进一步单看针对特定单一买家且审查最为严格的“单项出口授权”(Individual export authorisations),中国市场的重要程度更为显著,以95.77亿欧元的获批金额独占鳌头,占该类授权总额的36%,远远超过排名第二的美国(27.33亿欧元,占10%)。

在具体管辖的技术和产品流向方面,欧盟的出口授权呈现出高度向少数尖端领域集中的趋势。按照单项和通用出口授权价值计算,排名前五的物项占据了高达90%的份额,精准勾勒出当前国际技术贸易的焦点:

核材料、设施和设备(Nuclear materials, facilities, plants and equipment):以22%的占比位居首位,此类基础性战略物资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着庞大且稳定的贸易流动。

信息安全和密码分析物项及设备(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rypto-analysis items and equipment):占比达21%,凸显了数字时代各国对数据保护与网络底层硬件的极度依赖。

半导体器件或材料的制造和测试设备(Equipment for the manufacturing and testing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 or materials):占比9%,印证了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在核心设备端对欧洲供应商的持续强劲需求。

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Aerospace engines and gas turbines):占比8%,该领域长期以来都是欧洲工业制造体系的传统核心优势所在。

未列明及其他物项(Other/non-listed):同样占据8%的比重。

该报告也清晰勾勒了欧盟在出口管制机制层面的演进轨迹与强硬姿态。2024年初,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出口管制白皮书,着手建立高级别政治协调机制,并寻求将因多边机制决策延迟而产生管辖空白的物项直接纳入欧盟管制清单(Annex I)。在国际协作层面,欧盟正进一步强化与盟友的政策协同,例如在第六次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委员会(EU–US Trad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TTC)部长级会议上,双方再次承诺深化出口管制协调。针对地缘冲突,欧盟在2024年实施了三揽子制裁措施,大幅收紧了对特定国家先进技术物项的出口限制,并与其他38个国家在“全球对俄制裁联盟”(GECC)框架下保持了高度统一的行动步伐。

在执法趋严的背景下,网络监控物项的出口流向与出口企业的内部合规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显微镜式审查。2024年,欧盟针对网络监控设备共收到了320项出口申请,其中绝大多数为电信拦截系统(Telecommunications interception systems,233项),欧盟为此还专门发布了针对此类敏感技术出口商的尽职调查指导文件。整体维度的执法数据的攀升同样释放了明确的警示信号,全欧目前从事出口管制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维持在415名的规模,但年内报告的违规事件从前一年的192起显著增至270起,各国执法机构开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罚单也从122起增至144起。这一系列数据表明,虽然欧盟的大门依然向合规的正常技术贸易敞开,但在底层合规网络织密与实质性违规查处上的收网动作已然全面提速。

相关网址:

https://policy.trade.ec.europa.eu/news/report-highlights-eus-continued-efforts-improve-effective-control-exports-sensitive-items-2026-06-25_en

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documents-register/detail?ref=COM(2026)296&lang=en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英财政部联手发布制裁合规指南 2026-06-2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英财政部联手发布制裁合规指南

6月23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与英国财政部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 OFSI)同步对外发布了新闻公告及《美英经济制裁机构:比较概览》(The U.S. and UK Economic Sanctions Authorities: A Comparative Overview)联合指导文件。时值双方强化伙伴关系进入第五个年头,这两大全球核心金融制裁机构的线下战略对话释出明确信号:美英两国正加速将其制裁工具与执法标准深度融合,一张针对全球跨国商贸与资金流动的同盟合规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度收紧。

两份官方文件清晰地反映了美英在应对全球地缘政治复杂局势时的战术升级轨迹。双方正致力于将在应对俄罗斯非法入侵乌克兰期间开发出的新型限制措施,转化为可规模化应用的标准工具,并计划将其复制到反毒品或非法移民等其他全球制裁场景中。文件特别强调了通过识别制裁目标的经济影响和行为模式,来精准破坏诸如“影子舰队”(shadow fleet)等规避制裁的网络,并探索利用平行机制迅速提升全球制裁压力。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已被两国正式纳入日常任务自动化与信息分析体系,这意味着未来的违规行为识别与资金流向追踪将深度依赖自动化算法,合规监管的颗粒度与决策效率将大幅提升。

在战略协同的表象之下,联合指导文件用大量篇幅拆解了两套制裁体系在底层法律框架与执行尺度上的细微差异,而这些容易被混淆的技术细节,正是跨国企业极易踩中的高风险红线:

针对“50%规则”(50 Percent Rule),美国与英国在判定标准上存在显著分歧。美国OFAC采用累加计算法,只要多个被制裁实体对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该公司即被视为受制裁,但此规则仅限于审查所有权,不涉及控制权。相反,英国OFSI的规则并不自动累加不同被制裁主体的股份,除非有证据表明他们为掩盖控制权而达成了联合协议;并且,OFSI将审查范围延伸至“控制权(Control)”,即重点考察被制裁者是否有权直接或间接任命企业董事会多数成员,或主导企业运营走向。

在法律责任认定层面,两国目前均适用“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标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2022年6月15日之后的英国,企业在跨国交易中即使并未察觉或完全不知道对方属于受制裁对象,依然会被追究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合规审查体系的失效或主观上的不知情均不能构成免责事由。

面对违规行为的追溯期限与主动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红利,两套体系呈现出不同的严苛程度。OFAC对违反制裁规定的民事执法追溯期为10年,并在企业符合条件主动自首时,最多可给予50%的罚款基础金额减免;而英国的制裁法律不仅没有诉讼时效限制(No statute of limitations),其对主动披露设定的罚款减免上限也仅为30%。

两国在管辖权延伸及日常报告义务(Recordkeeping and reporting)方面也各有侧重。OFAC不仅对美国主体具有管辖权,还能通过约束非美国人员促成违规的行为来实现长臂管辖,并要求企业在拦截且无须冻结的禁止交易后,必须向其上报“拒绝(reject)”记录。OFSI的管辖权则主要基于是否存在英国联系(UK nexus),且目前未设立针对“拒绝”交易的专门报告通道,但强制要求特定相关机构在知悉或合理怀疑他人属于被制裁对象及违规时履行报告义务。

这两份指南的同步释出不仅是对监管规则的透明化呈现,更是对国际商贸参与者的严厉警示。随着主要西方经济体在制裁底座上逐步实现数据与经验共享,依赖单一国家维度的合规审查模型已彻底失效。精准穿透错综复杂的所有权累加限制、辨识隐蔽的控制权结构,并在绝对严格的法律责任红线内建立双重乃至多重维度的尽职调查机制,已成为跨国企业在当今地缘经济博弈中维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

相关网址: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featured-stories/achieving-our-objectives-supporting-our-stakeholders-ofac-ofsi-enhanced-partnership-exchange-2026

https://ofac.treasury.gov/media/936221/download?inline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长发表21世纪经济治国方略:确立五大核心原则,以对等重塑美国经济主权 2026-06-24

【境外边境贸易执法动态】美国财政部长发表21世纪经济治国方略:确立五大核心原则,以对等重塑美国经济主权

6月23日,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Scott Bessent)在纽约经济俱乐部(Economic Club of New York)发表演讲,全面系统地阐述了21世纪的“美国经济治国理政”(American Economic Statecraft)战略。这篇具有宏观政策纲领性质的演讲明确宣告,美国长达数十年的“无条件”开放时代已经终结,未来将以“有纪律地使用经济力量”(disciplined use of America's economic power)为手段,在全球供应链和科技博弈中重新确立美国的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

贝森特在演讲中深刻反思了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他指出,美国曾为了帮助盟友重建与对抗共产主义,接受了不对称的贸易结构,并假设只要给予他国市场准入,就能换取利益的自然趋同。然而,这些未经审视的假设已演变为美国当前的结构性脆弱。战略产业的大举外流、关键供应链向不分享美国利益的管辖区集中,以及海外市场存在的补贴与强制技术转让行为,导致美国的经济政策脱离了国家战略。为此,美国必须将经济与国家安全紧密绑定,以使美国变得更强大的条件参与全球互动。

针对当前的国际经贸格局,贝森特提出了重塑美国经济安全与主权的五大核心原则:

美国经济安全必须始于国家产能(national capacity)。不能制造必需品的国家就没有真正的安全,美国必须在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先进制造、造船、关键矿产和制药等定义下个世纪的关键产业中确立领导地位。供应链构建不再唯成本论,而必须具备抵御危机与胁迫的弹性,彻底减少对危险集中度的依赖,确保美国民众不再受制于海外的“咽喉点”(chokepoint)。

对等原则(Reciprocity)将全面取代传统的无条件开放。美国市场依然开放,但附带明确期望与不可谈判的义务。任何国家都不能在享受美国资本、安全红利和技术生态的同时,实施旨在排挤美国竞争者的产业政策,或强制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forced technology transfer)及满足扶持本土冠军企业的本地化要求。

美国必须主导下一代经济规则与底层标准的书写。二十一世纪的博弈不仅在于货物跨洋流动,更聚焦于平台、系统与协议的竞争。美方将深度介入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稳定币(stablecoins)与新支付系统等金融科技领域的规则制定,以防止威权或重商主义系统(authoritarian or mercantilist systems)确立对美不利、具有胁迫性的全球标准。

金融领导地位将被视为治国理政的核心工具。依托美元带来的深厚资本市场与极低借贷成本,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将克制且有纪律地部署其制裁能力。未来的制裁机制必须高度精准、可执行并与总体战略紧密衔接,严厉防堵任何利用基于美元的金融体系逃避制裁、进行非法融资或战略技术泄露的行为。

经济政策必须直接服务于美国本土民众与家庭繁荣。美国工薪阶层将不再仅是全球化生产体系下的消费者,而必须成为国家制造能力的参与者。美方拒绝以接受本地社区永久性衰退为代价来换取全球效率,政策红利必须惠及维持国家运转的家庭与社区。

贝森特在演讲尾声向国际社会明确勾勒了未来的相处模式。对于合作伙伴,美国承诺保持清晰,支持开放商业与公平竞争,但前提是各方必须保护关键供应链并共同防范非法金融。面对战略对手(adversaries),美方则展现出坚定的政策决心,明确警告任何企图将供应链武器化、窃取技术、逃避制裁、操纵市场或胁迫美国伙伴的行为,都将必然得到美方的回应(will not go unanswered)。美国将在危机发生前建立弹性机制,并在必要时果断采取行动,以此作为维持其未来长期全球领导地位的坚实基础。

相关网址: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sb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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