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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阿拉山口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钕铁硼永磁铁案件
乌鲁木齐海关2025年9月16日公布,2025年4月12日当事人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另一当事人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向阿拉山口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 , 报关单号 :940420250000027144,其中第二项商品申报品名为稀土永磁体,申报商品编码为8505111000,申报总价为6230美元 (人民币4.4667万元),申报规格型号为稀土金属钕30%, 金属元素铁67.32%,非金属元素硼1%,少量添加镝0.8%。2025年4月14日经现场查验,发现异常。根据商务部、海关 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文《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该批货物属于1C905.a 项下第4类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时未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
经调查,2025年4月3日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向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时因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文《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 出口管制的决定》未发布,所以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未向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4月8日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询问货代深圳市长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否收到含有镝钕铁硼永磁体不能出口、出口是否需要许可证的情况,深圳市长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与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沟通后答复说没有管制要求,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4月12日继续向海关申报。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虽然在报关前提请关注管制事项,但在未收到货物完成报关信息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报关企业不要向海关申报,放任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发生。
以上行为有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查问笔录2份、 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 关员提供的情况说明、邮件往来截图、微信聊天截图、授 权委托书2份、认错认罚承诺书2份、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 证据为证。
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 款的规定。鉴于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海关调查 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 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7月26日决定对浙江凯文磁钢有 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 管制违法行为提供报关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满洲里万吉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 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 定,2025年7月26日决定对满洲里万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科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