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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对厦门一企业无证出口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1-01

上海海关2025年10月31日公布,当事人厦门合创磁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磁铁446.35千克,申报价格FOB1686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上述货物为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出口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0月30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