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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三乙醇胺的硅烷偶联剂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30

上海海关2026年1月28日公布,当事人上海久保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柬埔寨一般贸易项下硅烷偶联剂G20300千克,申报价格C&F94496.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42000000。经查,上述货物共有4个规格,实际均应归入3812200000项下,其中两个规格共4000千克的货物中三乙醇胺含量超10%,实际价值FOB18224.335美元,三乙醇胺成分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912.96元,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另两个规格货物数量共计16300千克,实际价值FOB74264.165美元,折合人民币534234.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及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涉税化验鉴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对三乙醇胺含量超10%的两个规格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月2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