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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含镝的钕铁硼永磁稀土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09

厦门海关2025年9月9日公布,当事人厦门海麦信展示器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委托厦门申悦关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圆磁铁1000个,申报总价1750美元,申报规格型号为:0|0|材质:铷铁硼|无中外文品牌|无型号。经海关查验并检测,实际货物属于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能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构成出口两用物项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检测报告、当事人的陈述、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9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