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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对一起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0

上海海关2025年9月10日公布,当事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项货物至斯洛文尼亚。G1项货物为稀土永磁体645.3千克,申报总价为FOB230688.0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G2项货物为稀土永磁体380.16千克,申报总价为FOB131123.52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经查,G1、G2项货物为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出口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9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