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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塔城海关查处一起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加工中心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12
乌鲁木齐海关2025年9月10日公布,当事人宁波欧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委托新疆伊马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自巴克图口岸报关出口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型号为V5-630B立式加工中心(报关单号940520250000023738),货物价值人民币560万元。塔城海关经查验后判定该4台立式加工中心符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B201.b管制条件2“有2个或多个成形旋转轴”的特征,属于两用物项,需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境内发货人宁波欧腾机械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宁波欧腾机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宁波欧腾机械有限公司对出口的4台立式加工中心属于两用物项的事实无异议,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合同、发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查验记录、查获经过、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进出口商品归类问题确认书、使用说明书、照片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9月8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9.2万元。
原文链接塔城海关关于对宁波欧腾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出口两用物项行政处罚决定书 (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