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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海关对一起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氟化钇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4
上海海关2025年9月12日公布,当事人赣州湛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佰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一般贸易项下氧化钇110千克,申报价格FOB4620美元,折合人民币33124.01元,申报商品编号2846901100。另委托上海威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韩国一般贸易项下氟化钇100千克,申报价格FOB4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2263.65元,申报商品编号2846903600。经查,上述货物均为钇相关物项,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已补出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9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注:氧化钇属于,
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
管制编码:1C908.b
海关税号:2846901100、2846901993、3824999922
品名和物项描述:氧化钇及其混合物,钇相关物项,氧化钇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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