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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海关查处一起以快件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23
长春海关2025年9月19日公布,当事人长春富瑞光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6月12日用1249703442号和6102633316号DHL邮件邮寄给美国 DDENING LLC公司锗镀膜镜片,分别为50片片和200片,共计250片。邮件申报品名和数量为“Chalcogenide glass lens 50pcs” (硫化物玻璃镜片250片)。上述邮寄至美国的250片锗镀膜镜片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物项范围。上述违法事实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1、邮单、2、采购合同、3、查问笔录、4、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之规定,2025年9月17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注:金属锗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三)电子-3C 材料 3C002.a,8112921010, 8112921090, 8112991000, 9001909070, 9002201010, 9002209010,锗相关物项:a.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 、碎料等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