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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站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核管制物项氘化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25

上海海关2025年9月25日公布,当事人武汉尚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通过224420240010003414等6票出口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3,6-二叔丁基咔唑等6票货物合计3.65千克,申报价格合计XXX 。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XXX等(详见涉案货物清单),均为氘化物。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3年66号公告、2024年67号公告),氘化物申报出口时须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认错认罚。经核定,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8520.18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商品编码确认告知单,海关查问笔录;真实货物的发票、箱单、合同,检验报告书,MSDS,   产品说明等;当事人与外商的往来邮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 出口退税材料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15600元。

注:氘化物属于,二、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2845900001,氘及其氘化物(重水除外),任一接受方在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内收到的供上述第6项定义的核反应堆用的数量超过200kg氘原子的氘以及氘与氢原子之比超过1:5000 的任何其他氘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