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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通海关查处一以跨境电商9610方式无证出口购自淘宝店的重稀土钐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25

南京海关2025年9月25日公布,当事人南通凡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以自身为收发货人、申报企业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上海XXX有限公司为物流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9610)监管方式向我关申报出口1件石墨立方、1件铅立方、1件黄金片、1件黄金丝和46件摆件,清单编号为23022025E041034009,  物流运单编号为564655266523。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一件表面标有“Sm”字样的银灰色块状固体未申报。6月17日,经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检验,该件块状固体主要化学成分为钐,其含量为97.2%。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金属钐及相关制品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出口须提交许可证件。6月24日,我关对上述银灰色钐立方块予以扣留。当事人称接受委托报关后未对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完全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报,导致钐立方块未申报行为的发生。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书面承诺认错认罚。经当事人了解,钐立方块与石墨立方、铅立方、黄金片、黄金丝等4件商品来源相同,均采购自淘宝店铺"X术馆”。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提供了店铺网页查询截图,显示钐立方块销售价格人民币25元。以上行为有涉案出口清单;查验记录;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两用物项筛查报告》;扣留决定书、清单、笔录及扣留的银灰色钐立方块;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当事人注册资料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过程中,作为收发货人、申报企业,出口国家管制的物项钐立方块未向海关申报且未申领出口许可证件,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