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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监控化学品甲基二乙醇胺的切削液案件

发布时间:2025-09-26

上海海关2025年9月26日公布,当事人无锡聚心聚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G1申报品名切削液,商品编号3403990000,数量180千克,总价1044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含1-10%N-甲基二乙醇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提交该许可证。案发后,当事人未能申领出该许可证,且未将涉案货物退运回境内。经核定,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238.11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安全技术说明书、发票、装箱单、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注:N-甲基二乙醇胺,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 

管制编码:1C450.c.16;

海关税号2922170000,3824999950 ;

商品名称:甲基二乙醇胺甲基二乙醇胺混合物;

商品描述:监控化学品*:注意:1C450 项的出口管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未作规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c.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16. 甲基二乙醇胺( CAS 10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