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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梅沙海关查处一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自动驾驶仪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5
深圳海关2025年11月14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乐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控制器一批,申报税则号列为9032899099,实际品名应当为自动驾驶仪,税则号列应当为9014201010。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上述货物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当事人出口上述国家管制货物时,未向海关提供有关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6.6 万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06.25 元。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25年11月13日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6.25 元; 2.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