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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双版纳海关查处当地企业违规向老挝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异丙醇的乙硫氨酯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8
昆明海关2025年11月17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西双版纳圆周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双版纳红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西双版纳圆周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双版纳红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三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乙硫氨酯,运抵国为老挝。因乙硫氨酯中含有异丙醇(含量1.8%),异丙醇属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中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老挝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但在出口申报过程中,西双版纳圆周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西双版纳红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违规向海关申报。西双版纳圆周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圆周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0099万元。西双版纳红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西双版纳红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0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