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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海关查处南京一企业跨境电商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坩埚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1
深圳海关2025年11月19日公布,当事人南京市选维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柜子等31项货物,共计6987千克。2025年5月11日,大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石墨坩埚321.3千克,未向海关申报,经取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上述石墨坩埚的抗折强度、体积密度、纯度均达到两用物项标准,应列入两用物项管制清单1C108 项下,属于国家出口管制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时,未向海关提供有关许可证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59800 元,因上述货物未被实际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5年11月18日决定罚款人民币1.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