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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镝的磁条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1

大连海关2205年11月21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尼得科电机(大连)有限公司。2025年5月13日,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查获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申报出口的896个磁条含有镝成分(0.35%),系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1C905.a4), 未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在海关调查过程中,又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申报出口的120个磁条也是含镝(1.11%-1.2%)的管制物项(1C905.a4) 。 经查,上述货物系杭州X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磁公司)免费提供给日本尼X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尼X公司)的测式样品,本应由X磁公司出口。但是,由于上述磁条根据18号公告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时间来不及,日本尼X公司遂指示将磁条先发到当事人处,由当事人在明知应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的情况下径直出口。第一批的120个磁条已出口,重0.90千克,违法经营数额为96美元(美磁公司正常出厂价,下同);第二批896个磁条被海关查获未能出口,重0.23千克,违法经营数额为 179.2美元。以上共计275.2美元,约合人民币1981.83元。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确认无误,并且签署了认错认罚承诺书,主动缴纳了保证金。另外,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同时,当事人也正在积极准备将第一批120个磁条退回 。以上行为有移案件线索移交单、收取担保凭单,涉案货物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电子邮件、 微信沟通记录,补办的出口许可证及申请材料、日本进口通关单据,查问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公司认错认罚承诺书,大连海关技术中心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书,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缴纳保证金,已补办部分出口 许可证,违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下、认错认罚且相关违 法行为没有减损我国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 条第 一 项、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 》 第五十八第二款之规定 ,2025年11月20日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