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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深圳露西劳尔公司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飞行控制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1

广州海关2025年11月20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深圳露西劳尔贸易有限公司。经海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3月26日,海关对当事人2022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控制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查, 发现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11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共申报出口X7+PRO的飞行控制器36台,经核实,该飞行控制器共计36台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出口该项货物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据此,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涉及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5.94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陈述报告、涉案货物核定材料、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对涉案货物均如实申报,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1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