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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州海关查处安徽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飞行控制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1
合肥海关2025年11月21日公布,当事人安徽安舒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申报出口无人系统智能控制器开发板硬件物项,规格型号“X7+Pro”, 数量15台。上述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出口前未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78287.15元。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一)书证:涉案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国内采购合同及发票,产品说明书,商务部业务答复函,涉案货物价值计核材料,当事人主体身份证明。(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情况说明,当事人总经理刘丹查问笔录。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 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综上所述,2025年11月20日我关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货物案处以25000元的减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