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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宁波鄞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4

上海海关2025年12月23日公布,当事人宁波科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委托DHL空运服务 (上海)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FOB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英国等货物3票,申报品名均为钕铁硼磁铁。经海关取样检测,其中报关单224420250006356828第1至7项,数量共计4588片;224420250006567287第1、2项,数量共计1005片;224420250006391056第1项,数量共计1200片;上述货物镝元素含量均大于0.1%,上述货物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4585元。案发后,当事人已申领出同类货物许可证,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