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松江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磁性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2-24
上海海关2025年12月23日公布,当事人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比利时货物一票,其中G2项申报品名为磁铁,数量为370个、价格118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鉴定,实际出口货物为钕铁硼磁性材料,镝含量为1%,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47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