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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临沂一企业以市场采购夹带无证出口二异丙胺等多种管制物项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02
广州海关2026年1月30日公布,当事人临沂启光伍辰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市场采购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篮等一批货物。经查,该票报关单有二异丙胺100千 克、三乙醇胺10千克、氢氟酸10千克、钪SC2.8 千克、纯钨颗粒助溶剂95千克(主要成分为钨)到货未申报,以上未申报货物经鉴定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清单物项,出口时应申领并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无法提交。 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及违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 40628.4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检测报告、化验鉴定书、企业陈述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月27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