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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企业申报不实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性挂钩等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03

宁波海关2026年2月2日公布,当事人宁波迈佳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10项,申报备注“所有商品都不属于管制物项”,其中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申报品名分别为磁性挂钩、磁性挂钩、磁吸,申报数量分别为4248.8千克、756千克、235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人民币290112元、104930.28元、571188.03元,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8302500000、8302500000、850511100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上述第五项、第六项磁性挂钩及第十项中199.5千克磁吸镝含量均大于0.1%,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5.33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1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