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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处泉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军用头盔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03
北京海关2026年1月28日公布一案件,当事人为泉州伏曦进出口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康同宇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实际货主为当事人,报关单第五项货物为骑行头盔,申报税号为6506100090,申报数量为200个,申报总价为9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根据《军品出口鉴定联系函》(北京海关2024第5号),该骑行头盔为军品,税号应为9801009000,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出口管制物项,在出口申报时需提供军品出口许可证。 当事人作为涉案军品的实际出口经营者,在军品出口前未向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领军品出口许可证,在出口申报时未提供军品出口许可证。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主动提供了担保,涉案军品未出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之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报关单据、情况说明、鉴定文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