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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长沙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12
宁波海关2026年2月11日公布,当事人湖南松海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目的国为美国,申报货物共5项,申报品名均为磁钢,申报数量共计502.7千克,申报总价共计24348.9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505111000,申报备注“不属于管制物项”。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票货物中1.9千克磁钢镝含量为0.99%、4.1千克磁钢镝含量为0.17%,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0.2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合同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2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