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天津新港海关查处张家口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24

天津海关2026年2月12日公布,当事人张家口市金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 2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第五项商品品名为磁钢,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申报数量216.72千克,申报总价10190.56美元。经查,实货属于两用物项,管制编码1C905.c。 另经查,2025年4月至5月,当事人出口磁钢货物,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505111000,申报数量共计226.72千克,申报总价10910.04 美元,上述磁钢货物均为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5.1381万元。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物项违规。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国内采购合同、当事人陈述及笔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为证。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26年2月1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