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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州海关查处一擅自出口管制物项“飞控”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24

深圳海关2026年2月13日公布,当事人惠州市燕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通过18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飞控”共计6400个(规格型号包括F4/F405和F7/F722)。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出具的业务答复函认定上述“飞控”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当事人存在出口环节未按规定申 领并向海关交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规定,涉及货物违法经营额人民币67.2483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8324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26年2月12日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3242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