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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浦东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27

上海海关2026年2月26日公布,当事人上海欣盛永磁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韩国一般贸易项下磁钢1276千克共100800个,申报价格CIF29395.5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上述货物分三个型号,其中两个型号共计64960片磁钢为镝相关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5929.79元。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且已补出同类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2月25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