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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济南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02

广州海关2026年2月24日公布,当事人济南市中丰越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铝棒28190千克,经查,其中规格90mm的1043千克铝棒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所列物项,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人民币6258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检测报告、企业陈述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2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