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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查处杭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钐钴永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02

上海海关2026年3月2日公布,当事人杭州沈氏磁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磁体1800千克,申报价格 FOB57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上述出口货物中两种型号D0.15*0.25(5000个)、D0.14*0.14*0.37(1000个)为钐钴永磁体,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管制范围,出口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 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138.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 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2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