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上海松江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24
上海海关2026年6月24日公布,当事人上海长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铝材7828千克,申报外径194mm,申报抗拉强度 250MPA,报关单号222920240003765579。经查,实际外径与申报相符,实际抗拉强度为460MP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发布的《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 录》,上述铝棒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35853.61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涉案货物的采购发票、涉案货物的质量保证书、海关查问笔录、海关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 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6月1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7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