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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查处江苏一企业税号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搪瓷涂层反应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30

满洲里海关2026年6月26日公布,当事人江苏龙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9日经满洲里十八里口岸向海关申报出口“F-16000L搪瓷涂层化学反应器”1台和“F-16000L搪瓷涂层化学反应器配件”1套,商品编码分别为8419899090和8419909000,货物申报总价为FOB218.08万元人民币。经海关查验并向当事人提出出口管制质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上述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综合认定:1.F16000L搪玻璃反应罐1台(商品编码:8479820010);2.温度计套管3台(商品编码:8419500050);3.底阀3套(商品编码:8481804010);4.搅拌器1台(商品编码:8479820010)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违法经营额为157.8万元人民币。2026年5月9日,当事人向满洲里海关提交了案发后申领的出口涉案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的涉案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1号)列管商品,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供。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6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