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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港海关查处张家港保税区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钛换热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30

南京海关2026年6月25日公布,当事人张家港保税区恒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报关单号223120230001910759,申报货物共六项,其中第五项申报品名为钛换热器,申报税则号列8419500090,数量60台, 总价FOB9960美元,申报目的地英国,申报境外收货人XXX.2026年1月16日,金港海关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认 定当事人出口的钛换热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19500050,对 应品名为耐腐蚀热交换器,上述商品出口均需申领《两用 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两用物项许可 证”)。当事人出口的上述60台钛换热器,主要由筒体和盘管组成,经计算盘管的换热面积为0.166062平方米,直接与盛放物质接触的所有表面均为美标GR2钛材制成。根据2023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 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换热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和小于20平方米,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钛或钛合金制成的耐腐蚀热交换器,属于两用物项。经查,当事人出口的60台钛换热器,采购于XXX有限公司。当事人发货前,会把订单、发票、装箱单和申报要素一并交给                  有限公司办理清关事宜。由于当事人对钛换热器的出口管制政策不 解,仅根据货物的合同品名确定了税则号列,导致发生 述无证出口国家管制货物情事。行政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有立功表 现,主动缴纳担保金3万元,并签署认错认罚承诺书。综上,当事人上述出口货物未提交两用物项许可证的 为,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的规定。经计核,涉案货物价 人民币6.9469万元。以上行为有金港海关提供的涉案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 复印件、涉案货物图纸复印件、举报材料;金港海关出 的货物价值计核资料;金港海关出具的收取担保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提供的交保申请;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货物国内采购合同资料;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货物相关图纸资料;当事人签署的认错认罚承诺 书;XXX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XXX公司 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报关资料、委托代理协议;对当事人总经理XXX的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出口货物商品号列申报不实既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提交两用物项许可证的行为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其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认错认罚并主动缴纳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026年6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