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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海关查处鄞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01

宁波海关2026年6月30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区亿能磁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向宁波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共4项,品名为磁钢、铁氧体等,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8505190090等,申报数量850.87千克(230000个),申报FOB价30382.4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取样检测及复检,第一项商品磁钢(规格D8.5*8)含镝元素0.1%以上,属于国家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缴纳足额保证金且认错认罚,并于2026年5月22日完成删单退关手续。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磁钢共计78600个,违法经营额 (货物价值)计人民币150038.36元。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订单合同、核定货物价值表、查问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