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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观澜海关查处一企业擅自出口自动驾驶仪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03

深圳海关2026年7月3日公布,当事人壹诺源晟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当事人持941920240000022929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自动驾驶仪7个,未对申报商品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经统计,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435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205.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3日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5.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