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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海关查处宝鸡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钛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06
上海海关2026年7月6日公布,当事人宝鸡市立美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4日以 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钛棒等货物,其中G1项申报品名钛棒,申报商品编号8108903290,申报数量1104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138000元。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提交该许可证。上述货物后因质量原因于2025年1月14日申报退回中国,申报商品编号8108909000,申报数量1104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138000元;2025年7月13日,当事人将重新投料生产的一批钛棒申报出口,申报商品编号8108901010,申报数量1070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133750元,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号25-25-X00350。 经核定,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3.8万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以上行为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检测报告、情况说 明、查问笔录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