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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北海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稀土永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08

南宁海关2026年7月6日公布一案件,当事人为北海立准电子有限公司。2026年1月29日,邕州海关稽查一科对当事人实施稽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委托报关公司向南沙新港海关申报出口DC风扇定子等10项商品,其中第8项商品申报品名为稀土永磁体,规格型号为:钕硼铁铌、无牌、无型号、钕28%,数量为4千克,总价808.2美元,该票货物已经放行出口到菲律宾。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陈述材料及生产商出具的《材质成分证明表》,上述稀土永磁体含3.5%镝。根据《关于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之规定,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被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出口时应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稀土永磁体时未能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该批稀土永磁体的利润为0.022万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两用物项的违规行为。1. 没收违法所得0.022万元人民币;2. 科处罚款4.8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