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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向台湾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氧化铝基氮化镓外延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08

广州海关2026年7月7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优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外延片,税则号列: 8541900000,数量100片,申报净重3千克,货值14500美元,运抵地区:中国台湾,境内货源地:深圳特区。经查验,货物品名与实际相符,实际货物净重1.067千克。经广 州海关技术中心和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鉴定,认定涉案货物为氧化铝基氮化镓外延片,符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2024年第51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管制编码3C001b的技术要求,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管制货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04053.45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证、涉案货物照片、报关单证、案件线索移交单、查验记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 测技术中心物项鉴定报告和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书等证据为 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6日决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