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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海关查处无锡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监控化学品甲基磷酸(5-乙基-2-甲 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5-基)甲基甲基脂的表面活性剂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13

上海海关2026年7月13日公布,当事人无锡宜澄化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表面活性剂等货物,其中G4项申报品名表面活性剂MCH-808,申报总价30美元,含甲基磷酸(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5-基)甲基甲基脂53%,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 67号),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提交该许可证,未能将已出境货物退运回境内且未能申领出同类物项许可证件。 经核定,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人民币216.4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注:管制物项甲基磷酸(5-乙基-2-甲 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5-基)甲基甲基脂,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管制编码1C450.b.4,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 )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 , 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 , 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例外(详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