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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海关查处一企业擅自向台湾出口含管制稀土铽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13

宁波海关2026年7月10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华辉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至10日期间委托上海示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另案处理),以快递方式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口2票货物,物流单号为HA174309、HA174331,涉及规格R71.2*R66.2*45.25*20*5*50性能35UH磁钢800片、规格R36.3*R36*44*4.3*40性能38UH磁钢200片。经海关稽查并经认定,发现上述800片磁钢铽含量为0.191%、200片磁钢铽含量为0.195%,均应归入商品编号8505111000项下,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904.a,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21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物流单证、退运进境物流单证、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意见书、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销售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将出口货物退运进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7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