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上海浦江海关查处宝鸡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15
上海海关2026年7月15日公布,当事人宝鸡大田钛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钛棒,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108901090,申报数量分别为673千克、1020千克、928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12450.5美元、18156美元、15590.4美元。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提交该许可证,且事后无法补办。 经核定,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人民币32.986348万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2.8万元。